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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軍殘撫卹金髮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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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自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優撫傷殘軍人撫卹金標準。傷殘人員、城鎮“三屬”、“三紅”人員生活補助提高15%,農村“三屬”提高30%。本站將爲大家詳細講述2016年傷殘軍人撫卹金髮放標準。

2016年軍殘撫卹金髮放標準

2016年傷殘軍人撫卹金標準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農村“三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30%;在鄉老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同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爲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別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卹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傷殘軍人調整後撫卹金髮放標準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表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表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