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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喪葬費撫卹金最新規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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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關於2016年瀋陽喪葬費撫卹金計算標準最新規定,喪葬費領取方式關於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希望能夠給予大家幫助!

瀋陽喪葬費撫卹金最新規定2016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線上社會化發放。但在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申領上還處於由企業發放的管理模式。根據黑人保發[2010]53號檔案《關於提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提高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爲確保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按時足額發放和社保資金安全,省社保局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髮放工作,從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辦法執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後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在撥付到企業。企業負責申報,省局審覈透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中。

二、對目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已銷戶的.,爲確保能及時讓遺屬領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省局審覈透過後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按原渠道劃入企業,暫由企業負責發放。

三、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需要有一個宣傳的過程,才能確保發放。從2010年10月起由各參保單位要對離退休人員做宣傳工作,即死亡後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暫不能銷戶,領取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後再作處裏。請各企業用3個月的時間透過宣傳將此要求讓全體離退休人員知道,從2011年1月起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不在撥入企業,由我局實行社會化發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異,具體可諮詢當地社保局)

【拓展閱讀】

喪葬費立法規定

1、《德國民法典》第844條第1款規定:“在殺害的情形,賠償義務人應向擔負埋葬費的人賠償埋葬費。”

2、《瑞士債務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傷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賠償金應當包括所支出的費用和喪葬費。”

3、《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094條第1款規定:“對受害人死亡負有責任的人,應向支付喪葬費的人賠償必要的喪葬費。”4、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第192條第1款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國務院1991年頒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注: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第36條規定對喪葬費進行賠償,並在第3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這也使得各地對喪葬費的實際賠償標準上差異很大,如山東省每人爲800元;重慶市每人爲1500元;上海市每人爲5000元;而廣東省每人爲4000元。雖然這考慮到了當地的生活狀況,但這種差異太大的標準,還是顯得有些不公正。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對喪葬費的計算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一標準既考慮到了地域差異,又兼顧了公平,是一種比較科學、合理的標準,還簡單易行、標準明確、便於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