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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後社保撫卹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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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爲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死亡後社保撫卹金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死亡後社保撫卹金標準

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可以從區社會保險辦公室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一改過去只有退休、退職人員及繳費滿1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才能向區社險辦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的規定。喪葬補助金標準統一爲4000元,撫卹金標準按死亡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確定,不滿1年的發給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統一爲10000元;超過15年的.,在發給10000元的基礎上,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

2、《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由於《社會保險法》從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因此,對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其遺屬可以向區社險辦申領4000元的喪葬補助金,撫卹金統一爲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