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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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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已經x政府同意,正式發佈!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進一步摸清並得到重點管控,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啓動實施,危險化學品資訊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好轉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認真組織摸排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佈檔案。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尤其是重點排查城區的重大危險源,明確重大危險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儲存方式、監測監控系統安裝執行情況,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並將數據資訊報同級安委辦備案。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加強硝酸銨、硝化棉、光氣、液氯、液氨、氟化氫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防科工辦、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時辦理重大危險源備案手續,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監測監控系統須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要求。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資訊共享機制。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每5年要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風險評估評價,行業監管部門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均要求作風險評估評價,首次評估評價均應在2017年底前完成。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推動利用資訊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佈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重大風險功能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全面啓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透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制定城區企業關停並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援政策,透過專項建設基金等給予支援,充分調動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 (省工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嚴格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市場準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對運輸公司、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許可證、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 (省交通運輸廳、南昌鐵路局牽頭,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民航江西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加快完成省油氣輸送管道地理資訊系統建設工作,逐步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 (省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釐清部門職責範圍,根據國家規定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具體內容,確定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編辦牽頭,x政府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完善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增補相關成員單位,定期召開危險化學品聯席會議,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務院及x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2.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完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管理體制,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統籌協調,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吸取近年來國內外化工企業重特大事故教訓,進一步整合完善化工、石化行業安全設計和建設標準。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規劃佈局和准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3.統籌規劃編制。督促各地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佈局。督促各試點地區在推進“多規合一”工作中,充分考慮危險化學品產業佈局及安全規劃等內容,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 (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4.規範產業佈局。督促各地認真落實國家及x政府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佈局規劃等,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 (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5.嚴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衆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衆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工業和資訊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嚴格落實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的要求。鼓勵各地區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7.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梳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檔案,對施行3年以上的.檔案開展執行效果評估並推動修訂完善。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覈,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8.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資訊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託運人要採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資訊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 (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9.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大力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0.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採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使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重大危險源企業達到安全標準化二級,其餘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部透過安全標準化三級;選樹一批典型標杆,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嚴格規範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範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爲,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2.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3.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快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江西”網站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並作爲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省公共信用資訊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江西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地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 (省環保廳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制度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75%的要求,定期組織監管業務知識培訓,宣傳貫徹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檔案,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7.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准入門檻,嚴格規範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爲,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並在媒體曝光。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七)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資訊化建設。

28.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資訊數據庫,並實現部門數據共享。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防科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9.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資訊共享平臺。依託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資訊、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資訊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資訊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資訊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週期資訊化管理及資訊共享。 (省工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南昌海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國防科工辦、南昌鐵路局、民航江西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0.建設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依託省化學品登記局,設立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公佈諮詢電話,公開已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相關資訊,爲社會公衆、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諮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援服務。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信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1.進一步規範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範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爲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2.加大資金支援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資金支援,引導地方政府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方法。 (省財政廳牽頭,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3.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加快推進重點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範全省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覈,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立省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優化應急力量佈局和裝備設施配備,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機制,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及處理能力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統一調度體系。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4.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5.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衆開放日製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6.加快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區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7.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透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 (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研究制定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的指導意見,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工作安排

2017年1月開始至2019年10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1月至2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要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並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0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並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會辦公室彙總後報國務院安委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省安委會組織領導。省安委會視情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迅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並於2017年2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各有關部門要分別確定1名縣處級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繫和協調,並將名單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

(二)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各地、有關部門要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大局意識和協調意識,充分利用現行的安委會成員單位會議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等平臺,及時溝通工作進展,共同探討工作難點和問題,進一步加強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積極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督導等,從而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定期調度,強化督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資訊溝通,及時反饋遇到的問題,並按季度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安委會辦公室將定期通報工作資訊,適時組織開展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的督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調度工作進展,切實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