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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治理工作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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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對外發布 《2017年山西省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治理工作行動方案》,提出9項具體治理措施,力圖透過多部門聯動,從根本上解決景區目前普遍存在的頑疾。

2017年山西省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治理工作行動方案

旅遊景區周邊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具體整治範圍爲通往景區的公路、高速出入口、景區出入口、村容村貌、停車場、公共廁所、違法建築、違法廣告等。從根本上解決景區周邊環境管理缺失造成的“髒亂差”和旅遊市場存在的亂收費、亂搭亂建、亂設攤點、欺客宰客、尾隨兜售等頑疾。

“黑導”“黑社”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未取得導遊從業資質進行導遊活動的行爲;嚴厲查處僞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導遊證的行爲。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重點查處無營業執照經營旅遊業務、旅遊市場中的虛假違法廣告等。

旅遊景區專項督導檢查行動。查處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壟斷行爲、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爲。規範景區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活動和教職人員的執業行爲;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設立功德箱、誘導旅遊者“燒高香”等斂財行爲等。

在線旅遊企業的“清網”行動。查處在線旅遊企業發佈虛假廣告或不實旅遊產品資訊;督促在線旅遊企業使用規範的旅遊電子合同。查處無資質經營旅遊業務的“黑網站”。重點打擊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以營利爲目的招徠、接待遊客的行爲。

其他整治措施還包括旅遊客運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旅遊市場聯合執法大檢查、旅遊購物市場專項整治、旅行社和旅遊從業人員專項整治、“文明旅遊、理性消費、誠信經營”專項行動等。

  附:2017年山西省旅遊市場秩序

綜合治理工作行動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6〕69號)精神,爲營造良好的旅遊市場環境,結合我省旅遊市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爲指引,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安、順、誠、特、需、愉”要求,全力營造良好的旅遊市場環境,加快把文化旅遊產業培育成戰略性支柱產業。

(二)工作目標。

強化旅遊市場綜合監管長效執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景區周邊環境管理缺失造成的“髒、亂、差”和旅遊市場存在的“黑車”“黑導”“黑社”、亂收費、亂搭亂建、亂設攤點、欺客宰客、尾隨兜售、誘導遊客“燒高香”等頑疾,切實推動旅遊市場秩序有效改善,提升我省旅遊美譽度和旅遊者滿意度,保障我省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原則,強化各級政府領導責任,明確各相關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旅遊企業主體責任,發揮旅遊行業組織自律作用,支援社會公衆、新聞媒體的監督,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理性消費。

二、任務分工

(一)旅遊景區周邊環境集中整治行動。

1.旅遊景區周邊環境整治範圍爲通往景區公路、高速出入口、景區出入口、村容村貌、停車場、公共廁所、違法建築、違法廣告、無證攤點等。從根本上解決景區周邊環境管理缺失造成的“髒亂差”和旅遊市場存在的“黑車”“黑導”、亂收費、亂搭亂建、亂設攤點、欺客宰客、尾隨兜售等頑疾。(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二)旅遊市場聯合執法大檢查行動。

2.旅遊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工作。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集中開展旅遊市場秩序聯合執法、明查暗訪工作,緊盯市場亂象源頭,嚴厲打擊強迫消費、欺客宰客、違反合同約定等遊客反映強烈的違法違規行爲。(責任單位:旅遊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黑導”“黑社”專項整治行動。

3.打擊非法從事導遊活動。重點查處未取得導遊從業資質進行導遊活動的行爲;嚴厲查處僞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導遊證的行爲。(責任單位:旅遊部門牽頭、公安部門配合)

4.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重點查處無營業執照經營旅遊業務、旅遊市場中的虛假違法廣告;查處以商務考察、出國培訓等名義變相招徠組團出境旅遊等違法違規行爲。(責任單位:旅遊部門牽頭,工商、公安部門配合)

(四)旅遊客運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5.加強對旅遊客車資質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旅遊客運業務的“黑車”現象,依法查處旅遊客運車輛非法攬客、超範圍經營等行爲,檢查旅遊團隊客運車輛的導遊專座落實情況和安全帶等安全設施配備情況。(責任單位: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旅遊部門配合)

(五)旅遊購物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6.加強流通環節旅遊商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銷售假冒僞劣旅遊商品和旅遊紀念品行爲。(責任單位:工商部門)

7.加強生產加工環節旅遊產品和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監管,查處生產加工環節質量違法和計量違法行爲。(責任單位:質監部門)

8.依法查處旅遊商品購物環節中存在的強迫或變相強迫遊客購物等違法違規行爲。(責任單位:公安、旅遊部門)

(六)旅行社和旅遊從業人員專項整治行動。

9.加強旅行社及其分支機構經營情況和從業人員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旅行社超範圍經營、組織不合理低價遊、使用(租用)無資質營運旅遊客車、違反旅遊合同和導遊、領隊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帶團等違法違規行爲,以及未按規定督促旅客使用安全帶、救生衣等安全設施的行爲。(責任單位:旅遊部門牽頭,公安、工商部門配合)

(七)旅遊景區專項督導檢查行動。

10.根據A級景區等級評定標準進行檢查,提高景區服務質量。(責任單位:旅遊部門、景區管理機構)

11.依法查處旅遊景區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執行景區門票價格對特定羣體的減免優惠政策、不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等違規行爲。(責任單位:價格主管部門)12.依法打擊在旅遊景區、旅遊交通站點侵害旅遊者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查處因強迫旅遊者消費、敲詐宰客等行爲引發的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爲。(責任單位:公安部門)13.加強在管養公路沿線範圍內依法設定的旅遊景區、景點指示牌被遮擋的投訴處理。(責任單位:交通運輸部門)

14.加強對旅遊景區旅遊演出、娛樂場所文化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投訴處理和案件查處。(責任單位:文化部門)

15.查處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壟斷行爲(價格壟斷行爲除外)、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爲。(責任單位:工商部門)

16.依法對旅遊場所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檢查;依法查處未經許可安裝、使用旅遊特種設備等行爲;依法查處不按規範要求執行旅遊特種設備等行爲。(責任單位:質監部門)

17.對旅遊景區賓館、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餐飲衛生進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18.規範景區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活動和教職人員的執業行爲;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設立功德箱、誘導旅遊者“燒高香”等斂財行爲;依法處理假冒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活動行爲。(責任單位:宗教部門)

19.規範文物景區多種經營行爲,改善旅遊環境。(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牽頭,文物部門配合)

20.依法查處從事旅遊市場經營的納稅人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責任單位:稅務機關)

(八)“文明旅遊、理性消費、誠信經營”專項行動。

21.開展文明旅遊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行前說明會的召開情況,隨團領隊的執業情況,提高遊客文明旅遊意識,規範文明旅遊行爲。(責任單位:旅遊部門)

22.各類新聞媒體加大“文明旅遊、理性消費”的公益宣傳力度;及時報道各地、各部門開展“文明旅遊、理性消費”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宣傳守法誠信經營的旅遊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責任單位:宣傳部門牽頭,旅遊部門配合)

23.發揮旅遊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和龍頭企業對市場的維護引領作用,強化旅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引導旅遊經營者注重質量和誠信。(責任單位:旅遊行業協會、旅遊企業)

(九)在線旅遊企業的“清網”行動。

24.查處在線旅遊企業發佈虛假廣告或不實旅遊產品資訊;督促在線旅遊企業使用規範的旅遊電子合同。(責任單位:工商部門牽頭,公安部門配合)

25.查處無資質經營旅遊業務的“黑網站”。重點打擊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以營利爲目的招徠、接待遊客的行爲。(責任單位:通信、公安、工商部門,網信部門配合)

三、進度安排

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研究部署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治理工作,制定行動方案,於4月30日前報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一)自查自糾階段。

1.各市人民政府按照部署安排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於5月31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時間:2017年5月)

2.省有關部門根據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和任務分工開展檢查工作,於5月31日前將檢查情況報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時間:2017年5月)

(二)集中整改階段。

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要針對自查和檢查中發現的突出性、代表性問題,制定時間表、路線圖集中進行整改整治。(時間:2017年6月)

(三)督導提升階段。

結合全省旅遊市場秩序綜合監管專項督查考評工作,省旅遊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督導檢查各市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治理工作。(時間:2017年7月-9月)

各市人民政府要針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攻堅,並將整改攻堅情況於2017年10月15日前報至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於2017年10月31日前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各市人民政府整改攻堅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旅遊綜合監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各司其職、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原則,切實加強政府領導和部門協作,杜絕出現互相推諉、無人負責、無人管理的現象。

(二)抓好貫徹落實。

省有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細化方案,每個專項行動的牽頭單位要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確保本領域、本部門的問題早發現、早解決,推進綜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實。

(三)加大宣傳力度。

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監督作用,提高我省旅遊市場秩序綜合監管工作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公佈旅遊市場秩序綜合監管成果,曝光失信、違法違規旅遊企業。

(四)嚴守工作紀律。

省有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工作紀律,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