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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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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房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房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 第單元 層門。 商服樓東數第 門。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屬混合結構層高爲 :建築層數:層。

該商品房建築面積 m2,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m2,公共部位與用房分攤建築面積 m2。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房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房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額以賣方收準。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預購之日起預付房款50%。餘額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200年 月 日前,經縣建設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賣房人的。

2、持續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施工帶來嚴重損壞,影響正常工期的。

3、發生痛情,禁止勞動力流動的。

第五條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電話通知買房人辦理交付手續。(買房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電話聯繫方式,如有變更馬上通知出賣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批文,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券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保修責任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原因造成的損壞東西,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房

人承擔。

第八條 商品房室內裝修標準

該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廳爲落地門洞,廚房、衛生間水龍頭一,室內地面找平昨理,衛生間、廚房、牆面及地面不貼瓷磚。

第九條 買房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

第十條 出賣人統一安裝電話和閉路進戶聯網費用買房人負責。價格由業務部門而定。排污入網費用,由賣房人負責。

第十一條 出賣人不負責契稅和辦理房照,由買房人負責。但出賣負責出收據和辦理房照材料,物業管理由本公司物業管理,買房人要按期繳納水、電、取暖、衛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項生活必須費用。如拒絕繳納,甲方有權停水、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房人(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籤於籤於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下稱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委 託 代 理 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以下簡稱爲該商鋪)商品房壹套,雙方已簽訂《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

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該商品房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元。

2、乙方已繳付樓款/。

3、雙方退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費由 乙方 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爲一式伍份,甲方執 貳 份,乙

方執 壹 份, 貳 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申請人姚某,女,漢族, 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xx市xx區xx路2號,身份證號碼:36xxxxxx0。

被申請人李某,男,漢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證地址:xx省xx縣xx鎮xx村xx組x號,身份證號碼:4xxx59。

強制執行依據:(20xx)深中法民五終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20xx)xx法民三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

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退還申請人定金人民幣xxxxx元;

(二)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人民幣xxxxx元;

(三)請求被申請人應支付總額xxxxx元的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即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的銀行利息的雙倍(自20xx年1月1日至執行完畢當日);

(四)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的申請人訴訟費xxxx元。

請求事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市xx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6月29日作出(20xx)深龍法民三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確定被申請人需向申請人支付總額人民幣xx元,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xx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並作出(20xx)深中法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該判決已生效。因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爲此,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致

龍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出售方): 乙方(以下簡稱購買方):

現住址:現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方公司(房屋中介):

丙方: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單位購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 單位房一套,房屋面積大約爲 平方米之間(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房 廳 衛 多層型房。此購房指標總售價元整(¥ 萬元)。預付訂金 %萬元,其餘%萬元需在單位繳納確定購房訂金兩個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 甲方必須要先將產權辦理在自己名下,房產證費用由甲方出。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協助乙方在合法過戶時間日內將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其過戶產生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契稅、房產證等)。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對方提供身份證、戶口薄證件及複印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從簽訂即日起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六條 定金

注: 過戶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兌現

第10條 違約責任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 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第七條 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根據傢俱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一條 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附帶傢俱(見傢俱清單)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透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xxxxxx8485 ),空調兩臺(型號:xxxxxx8549 ),熱水器(型號:xxxxxx4554),浴霸(型號:xxxxxx6985 ),飲水機(型號:xxxxxx9264 ),音響兩臺(型號:xxx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xx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04 月 28日

乙方(買方):張xx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隨着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並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終將破繭而出。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分類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爲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爲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爲兩類:1、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二、如何認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往往只論述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說,對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學說理論分歧較小;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較少,學說理論分歧較大。

(一)農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根據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爲兩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定農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農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認爲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爲原則,以認定有效爲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一。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本條法律規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並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集體經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定落實已經有了鬆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複雜,需詳細分析。出於牟利等原因,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者農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建設了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後來經營不下去,將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出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爲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爲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爲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區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後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並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爲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爲成就時發生效力。”集體經濟組織建成房屋後,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將合同效力和物權轉移做了區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爲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爲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禁止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並沒有禁止集體經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定。在保證農村居民“一戶一宅”或者“一戶一房”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纔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爲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爲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並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生轉移。只要集體經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爲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纔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配偶: 身份證號碼: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青島市市北區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爲______。系 村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甲方於 年付款購得。該房有/無儲藏室,面積:平方米。該房現尚無房地產所有權證。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該房屋尚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甲方將房屋以現狀交接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屋的現狀有充分的瞭解。甲方應同時將該房屋的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契稅單據、房產證等有關該房屋的手續交付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或政府行爲、法律法規規定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無效,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如因該房屋被拆遷或徵用,因該房屋所獲得的任何補償由乙方獲得,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甲方不能以戶口在該房屋而要求分得任何補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配偶:

乙方:

日期:年月日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