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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最低工資標準擬上調2015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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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建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漲幅不低於14%

四川最低工資標準擬上調2015最新

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達到全國當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並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結構,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佔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

近日,四川省政府出臺《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規範分配秩序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和目標,爲優化收入分配製度指明瞭方向。

《意見》提出,要注重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到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收入基本達到全國當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並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結構,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佔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

對此,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2020年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漲幅14%以上

“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的改革內容,是《意見》中最大的亮點之一。其中提到,要根據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係和企業的經濟效益來決定職工工資,以及建立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政府在其中要發揮的作用,就包括了調控和指導。”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調控的方式之一,就是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依照《意見》規劃的目標,到2020年,我省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與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比值達到全國總體水平。

目前,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與全國平均水平還有一定差距,要達成這一目標,根據省人社廳的測算,在2020年之前,全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需每年增長不低於14%。因而,該負責人表示,若無特殊情況,2020年之前,全省將每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年的漲幅就按照14%以上進行確定。

國企高管薪酬實行限高

加強對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管理,是發揮政府調控作用的又一手段。《意見》提出,要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這就意味着,國企高管的`工資從此有了上限。同時《意見》還提出,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

據該負責人稱,目前,省人社廳正在依照中央有關檔案研究制定本省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方案。

此外,根據《意見》,四川省還將按照國家部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並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抽樣發佈2500餘企業薪酬,作爲工資制定參考

除了調控,政府還需要對工資的增長機制進行指導。在指導層面,《意見》提出,要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薪酬調查和資訊發佈制度等。

也就是說,四川省不僅要持續發佈企業工資指導線爲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同時還要對全省企業薪酬展開調研。據該負責人介紹,過去四年中,省人社廳已在成都、德陽、遂寧、宜賓、南充、資陽六個城市開展企業薪酬試調查。從今年開始,依照人社部要求,人社廳將正式開展全省企業抽樣調查。“我們抽取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2500多家企業進行調查”,調查而來的龐大資訊量,將進行公開發布。資訊能反映出各類企業的工資標準,以指導全省企業制定薪酬標準。

2020年,省屬國企國有資本收益上繳財政比例提至30%

《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的分享機制。如修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辦法,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全省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更多地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川省還將逐步提高省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根據《意見》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這一比例將提高到30%。

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個人繳費將提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3日發佈消息稱,人社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2015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將提高,2015年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基礎也將提高。

通知明確,2015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

同時,爲了平衡政府與個人的責任,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2015年居民個人繳費在2014年人均不低於9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於120元。

據悉,新增籌資將主要用於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待遇水平,完成醫改“十二五”規劃的提待目標,落實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實現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

通知要求,2015年底所有地級以上統籌地區全面啓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進一步提高經基本醫保報銷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中大病保險的支付水平,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