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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上海生育津貼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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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什麼時候領?

領取上海生育津貼的時間

按照上海市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規定,符合本市生育保險申領條件的生育婦女,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妊娠7個月及以上生產的單胎順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1個月。

當然,每個城市的生育保險政策是有差異的,因此,生育津貼的領取時間也是有所不同,建議大家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生育保險待遇享受相關問題。

【城市案例】生育保險生育及晚育津貼待遇申領

申報條件

1.所在單位按規定爲職工辦理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2.參保職工的生育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規定。

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含電子數據採集表);

2.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其它合法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5.銀行賬號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6.地稅電腦編碼的申請表或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7.社保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證件資料;

生育津貼

享受方:女職工

產假期限:1.正常分娩(含妊娠7個月及以上)的,產假90天(含產前假15天);2.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

津貼計算公式:以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爲標準,計算出日工資後,乘以左列“產假期限”中最高產假天數(難產、多胞胎、晚育並領證的天數不再累加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