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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城鄉大病醫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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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出臺《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2017年1月1日起,無論是城鎮居民或是農村居民,都將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即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醫保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這意味着城鄉居民今後將享受到平等的醫療保險待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城鄉大病醫保新政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01、保障範圍

覆蓋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以及大中專學生

新政明確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按照“統一標準、分縣執行、風險調劑”的原則執行。

今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覆蓋範圍,即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其中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以下統稱大中專學生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員中的大中專學生)爲單位參保繳費,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爲單位參保繳費。

 02、統一籌資

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互結合

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標準每年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確定。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優撫對象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城鄉居民醫保費每年繳納一次,繳費時間原則上爲每年的9月至12月,繳費次年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城鄉居民應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費。城鄉居民醫保的保險年度爲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03、醫保待遇

門診、住院、慢性病、大病保障相互銜接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包括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生育醫療待遇、新生兒醫療待遇等。

1、普通門診:門診統籌不設起付線

新政明確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全面建立門診統籌制度。各地可按照當地人均繳費額的50%左右建立門診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一般診療費,下同)。

門診統籌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左右,年度內累計報銷額度控制在當地人均繳費額2倍左右。暫不具備建立門診統籌制度條件的,可仍採取家庭帳戶(個人帳戶)方式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家庭帳戶(個人帳戶)計入額度參照門診統籌人均標準確定。家庭帳戶(個人帳戶)要逐步過渡到門診統籌。

2、門診慢性病:定點治療、限額管理

各地要參照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選擇部分需長期或終身在門診治療且醫療費用較高的疾病(或治療項目)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範圍。門診慢性病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不低於65%,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

3、重特大疾病:指定病種納入重特大疾病保障範圍

重特大疾病是指臨牀路徑明確、療效確切且費用比較昂貴的病種(或治療項目)。要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定的病種(或治療項目)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範圍,實現病種統一、待遇統一、流程統一。

未來將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譜的變化,逐步增加保障病種。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4、住院報銷:2017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15萬元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2017年度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的指導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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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城鄉大病醫保新政

14週歲以下(含14週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後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新政規定,2017年度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15萬元。各省轄市可根據基金收支狀況和醫療消費水平,對市級以下(含市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適當調整。

今後,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籌資水平,我省將適時調整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的指導意見。

5、生育保險: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用定額支付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孕產婦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爲:自然分娩不低於600元,剖宮產不低於1600元。實際住院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

6、新生兒醫保:新生兒參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並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母或父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可憑其母或父身份證明、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父母不是當地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按規定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參保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一定額度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困難羣衆大病補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04、服務居民

全面開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爲方便參保居民,我省全面開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再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清。暫不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出院後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跨年度住院的參保居民,應在當年12月31日結清醫療費用。次年仍繼續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不再負擔起付標準費用;未超過起付標準的,上年負擔的起付標準費用計入次年累計計算。

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個人帳戶或家庭帳戶的居民,其個人帳戶或家庭帳戶餘額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