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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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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全省平均增幅19%。

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爲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爲19%,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爲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爲1510元/月,執行地區爲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爲1350元/月,執行地區爲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3.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爲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2元/小時。

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適用地區

2015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