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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產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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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那麼產假的工資應該怎麼算?快來隨本站小編一起閱讀了解吧。

2016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工資怎麼算

想請問女職工請產假,工資如何計算呢?是按基本工資還是按正常工資給?

■產假工資就是生育生活津貼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其中,生育生活津貼可以理解爲小夥伴們口中所說的“產假工資”。

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貼領取標準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標準取決於:

生育生活津貼享受期限(即產假天數)

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根據生育婦女繳費情況覈定,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產假天數享受情況相信大家都比較瞭解,小編不再贅述,下面主要來聊聊繳費情況如何影響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 ■從業婦女繳納城鎮社保累計滿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爲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

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性收入)的,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予以補差。

■從業婦女繳納城鎮社保累計不滿一年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準計發。2009年起,生產或流產的生育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按2892元計發。

女員工產假期間能拿到多少錢?

生育津貼數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1.生育津貼即爲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2.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舉個栗子:廣東省的張小姐現年27歲,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繳費平均工資9000,最近剛剛剖腹產生完寶寶。則她一共有產假98(基本產假)+30(延長產假)=128天,生育津貼=9000/30*128=38400元。由於小張的生育津貼低於她本人工資標準,差額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補足。

生育津貼的申領流程是怎樣的?

需在分娩後60-120天之間申請辦理,因此準媽媽需要提前開始準備申請生育津貼所需要的材料,準備好以後需要將生育津貼申請表找男方單位蓋章,之後將所有材料準備好以後交由單位人事進行申報,一般材料會在1-2個月之內返還,津貼會在申請透過後3個月內到達公司帳戶。

備註: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護理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各位在申請產檢以及申請生育津貼時一定要先了解清楚當地的生育保險政策以及辦理流程,準備齊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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