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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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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是每個媽媽都應該享有的權利,那麼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應該怎麼算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哺乳假工資怎麼算

  哺乳假工資怎麼算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5、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6、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爲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7、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爲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8、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9、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10、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爲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11、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延伸閱讀產假相關問題解答

1.如何理解“孕婦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答:爲了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做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2.如何理解產前休假15天的規定?

答:女職工產假90天,分爲產前假、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後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3.休產假能否提前或推後?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是否能延長寒暑假

休假時間?

答: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爲了能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至於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能否延長寒暑假的時期,則由主管部門確定。

4.按原規定休56天產假的'女職工,1988年9月1日還在休產假者,

如何計算產假?

答:應按本規定休產假90天計算。

5.女職工流產應休息多長時間?

答:女職工流產休假按勞險字〔1988〕2號《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執行,即“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期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6.本規定發佈前哺乳期有10個月的,也有18個月的,是否都應按本規定執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餵養)一週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都應按本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7.哺乳期滿,有的嬰兒身體特別虛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適當延長哺乳期?

答:女職工哺乳嬰兒滿週歲後,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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