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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5清明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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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小長假已經過去了,不過,很多人還要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特別是處於服務行業及重要職能部門的員工可能不得不犧牲自己節日休息的權利,在單位的安排下加班工作。對於他們來說,加班工資如何領,成爲最關心的話題。那麼,清明這3天的加班費怎麼計算呢?

南京2015清明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4月5日安排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4月4日、6日安排加班的,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據國家和江蘇省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目前,南京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爲1630元,以此爲例計算,日工資最低約爲74.94元。這樣算來,如果3天都加班,至少可以拿到524.6元,相當於7天的工資。

對此,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也提醒,上述案例是以南京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實際情況中,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也就是說,許多加班職工的實際報酬要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如果勞動者的加班工資被剋扣,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或透過撥打電話12333進行舉報。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規定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的概念: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爲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