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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5年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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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最低工資標準調上去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參加社會保險的計算基數也得跟着標準上調,至少應以最低工資爲基數計算。

關於2015年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以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後的1.5倍、2倍、3倍。比如員工在平時工作日晚上加班,每小時拿到的加班工資至少爲17.5元(2030元÷21.75天÷8小時×1.5);員工在休息日加班,每天至少拿到加班工資186.7元(2030元÷21.75天×2);員工在法定節假期加班,每天至少拿到加班工資280元(2030元÷21.75天×3)。

養老保險計算基數也將產生變化。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爲基數,但最低不得低於市最低月工資標準,也就是說,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最低不得低於426.3元/月(2030元/月×21%),其中個人繳費162.4元/月(2030元/月×8%),企業繳納263.9元/月(2030元/月×13%)。

失業保險的繳費標準爲: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3%,按照新標準需繳費60.9元/月(2030元/月×3%),其中用人單位繳2%(即40.6元),職工繳1%(即20.3元)。失業救濟金也上調了,爲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1624元/月。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透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爲: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

4.深圳勞動法律師解析: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爲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爲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爲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爲20.83天和166.6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深圳勞動法律師告訴您: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爲35.85元,小時工資約爲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爲: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爲: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