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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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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泰安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泰安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工作調離泰安、戶口遷出泰國安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

6、職工在泰安行政區域內變動工作的;

7、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提取材料

1、一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2、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一年內的在房管部門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單位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

提取流程

1、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由職工本人(死亡職工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報申請。

2、單位審覈同意後,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申請單”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單位財務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提報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

3、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透過審覈的申請人可領取帳戶內的公積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