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工資待遇>

2015六安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學問君 人氣:1.77W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5六安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商品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三)拆遷安置住房;

(四)購買二手自住房;

(五)離休、退休;

(六)調離本市或出境定居;

(七)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滿兩年且未再就業

(八)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十)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

(十一)患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