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一)住房消費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無自住住房,租賃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的。
(二)帳戶銷戶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連續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特殊情形提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城市特困職工以及因患九種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相關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購房合同簽訂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被批准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餘額,且提取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應付房價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期已還貸款本息,且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貸款本息。
3、無自住住房,租賃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20%的,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年房租總額中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