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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文化現狀對消防影響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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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我國苗族侗族主要聚集區,做好苗族侗族地區的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政治意義。本文透過對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文化特點的調查,闡述了在立足苗族侗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尊重苗族侗族歷史文化的前提下,如何改進和加強苗族侗族聚集地區消防工作,探求解決苗族侗族聚集地區消防工作薄弱的問題。

經濟文化現狀對消防影響調研報告

黔東南州地處xx省東南部,是我國三十個自治州中少數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州,在3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和諧生活着33個少數民族和兩個待識別民族,少數民族人口347.68萬,其中:苗族人口178.4萬人,佔全國苗族總人口的19.96%,侗族135.9萬人,佔全國侗族總人口的45.91%,是全國苗族侗族原生文化的中心。長期以來,由於經濟文化和歷史原因,黔東南州農村地區一直是全國出名的火災高發區。

黔東南州的苗族侗族人口居住在山區、半山區,因此,沒有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火災的穩定,就沒有農村火災的穩定;沒有農村火災的穩定,就沒有全州火災形勢的基本穩定。做好苗族侗族聚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黔東南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是每一名消防工作者應認真思考的問題。面對黔東南州苗族侗族聚居區交通閉塞、經濟發展緩慢,人口素質偏低,消防工作長期滯後的問題,筆者結合十多年來在黔東南州工作的實際,在調查黔東南州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經濟文化特點的基礎上,對改進和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提出一點淺見。

一、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現狀對消防工作影響

苗族侗族作爲山地民族,在長期發展過程中,經濟、文化上形成了自己獨有的特點,因此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火災多發有其民族、歷史、文化、經濟的根源。正確認識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區的特點和現狀,對於制定和實施符合民族地區特點的消防工作方針和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推動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的根本途徑。

(一)苗族侗族用火習俗對消防工作的影響

衆所周知,苗族侗族是一個火的民族,黔東南州的苗族侗族老百姓對火的認識和態度應當說是矛盾的。他們認爲火給他們帶來光明溫暖並驅趕黑暗猛獸,賦予他們更強的生存能力,但火又能燒燬一切甚至他們自己,這種敬畏與恐懼導致對火強烈的依賴感。用柴草生火取暖、做飯、烘烤東西,一直從古至今沒有任何的變化。在黔東南部分苗族侗族地區至今還有經常有燒荒、燒地埂等耕作習俗。總之,黔東南地區苗族侗族對火的態度可以概括愛與恨的博弈之中,對火災的防範處於消極,一些不文明的用火風俗也是導致火災多發的原因之一。

(二) 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建築特點與建築防火

黔東南地區苗族侗族一般分佈於半山腰或高嶺地區,在與自然環境的適應發展過程中創造了自己一整套富於特色的建築文化系統的建築觀念,創造了具有特色的建築文化。在xx的黔東南農村,木結構民房佔91.9%,少數民族聚集居住,木結構民房鱗次櫛比,幾十戶、幾百戶、上千戶的大村寨不少。據調查統計,全州50戶以上的村寨3922個, 佔全省的66.85% 。這些村寨85% 以上爲木質結構房屋,耐火等級低,不但失火頻率高,且發生火災後,蔓延迅速,一燒就是幾十戶、上百戶。黔東南州農村村寨像一處處大“火堆”,加強消防建設刻不容緩。 在黔東南苗族侗族建築中,火坑(火塘)是整個建築的中心,在建築中佔據重要的空間位置,它是家庭中心與生活空間秩序的組織者。苗族侗族火塘於木質結構吊角樓一樓的正屋樓板中心修建一圓形或方形坑而成,坑邊砌以石塊,坑內立三塊鍋樁石或三角鐵架,塘內火種一般終年不熄。火坑是日常生活、起居、議事、飲食、待客中心。出於對火的恐懼感與不同的利用,黔東南苗族侗族村落大都呈集中式佈局。幾乎所有的村落建築多呈集中式成片佈置,形成集中式村落。近年來,雖然經濟在不斷的發展,但居住習慣的原因,苗族侗族建築主要還是以年代久遠、耐火等級低的木板建築爲主,容易引發大面積火災。

(三) 苗族侗族聚居地區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對消防工作影響

黔東南地區苗族侗族有90%居住在山區和半山區,由於自然條件惡劣,經濟發展一直滯後於壩區。第一,由於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多數不通公路,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製約,產業單一,經濟收入主要靠農產品出售,人均純收入不到壩區的三分之一;第二,苗族侗族聚地區由於人口增長速度高於經濟發展速度,造成目前人多耕地少,苗族侗族人口生產、生活條件無法得到有效改善;第三,由於山區自然條件惡劣,多屬於乾旱地區,水利設施基礎差,加之長期過度墾殖,水土流失嚴重。由於以上幾個原因,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對火災的自防自救能力十分弱,許多村寨根本不具備基本的消防水源條件,村民對消防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十分有限。加之住宅用地緊張,村民住房連片,不能滿足建築防火間距的要求,導致火災發生後小火釀成大火,村民無法自救;公安消防隊由於路途遙遠、交通不暢不能及時施救,出現望火興嘆的無奈局面。因此,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自然條件惡劣和經濟發展水平低,成爲該地區消防工作開展的主要障礙,在短時期內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四)苗族侗族人口素質對消防工作的影響

建國以來,黔東南州苗族侗族人口教育工作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苗族侗族人口文盲率大幅下降,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8%以上。但應當看到的是,黔東南地區苗族侗族人口各階段受教育比例較漢族仍然是顯得較低,受教育程度低,文盲比例大,影響了苗族侗族地區人口的科學文化素質。一些苗族侗族羣衆缺乏基本的用火、用電知識,不文明的封建迷信活動還十分嚴重,筆者在對苗族侗族地區的火災事故中接觸到,因用火不慎而引發的火災所佔比例爲38.17%。另外,由於苗族侗族人口文化素質不高,相應的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十分淡薄,用火隨意、違章建築、違章操作等現象比較突出,火災隱患嚴重,縱火案件屢見不鮮(部分苗族侗族羣衆在道德上認爲燒自己家或家族內的住房不是犯罪)。因此,苗族侗族中根深蒂固的用火陋習,固然有歷史和文化的根源,但人口素質不高有很大關係,只有透過提高苗族侗族人口受教育程度,因勢利導做好消防工作,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引火燒身”的現象纔會逐漸減少。

二、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開展的思考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綜合性和科學性很強的工作,推進消防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經濟環境。黔東南苗族侗族地區消防工作的發展也不可能脫離當地經濟文化條件,在正視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社會經濟落後現狀的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改革開放以來,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特別是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邊疆民族工作,在解決“三農”問題和西部大開發的帶動下,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政治、經濟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爲消防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因此,當前消防工作必須抓住有利契機,始終圍繞苗族侗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堅持把消防工作貫穿於苗族侗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堅持黨委和政府組織領導、人民羣衆廣泛參與的羣衆路線,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根本方向,因地制宜推進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實現全州消防工作的協調發展。

(一)以尊重苗族侗族文化特點爲基礎開展消防工作

具有濃郁苗族侗族特色的用火習俗,不僅豐富了人民羣衆的文化生活,同時又在爲黔東南州的經濟建設“搭臺唱戲”。苗族侗族獨特的民族風情,吸引了衆多的國內外遊客,爲宣傳黔東南州,加強文化交流和推動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不能片面的強調苗族侗族火文化對消防工作帶來的不利因素,要克服以消防工作統攬其他工作的主觀認識,樹立消防工作服務苗族侗族地區社會經濟發發展的思想,杜絕“堵”,做好“疏”和“導”。對苗族侗族羣衆一些不文明的用火習慣,要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牢固樹立做好民族地區消防工作既是保護物質文明建設,也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體現,按照“尊重民族習慣,貼近苗族侗族羣衆;通俗易懂,潛移默化”的工作原則,透過苗族侗族羣衆喜聞樂見的形式,重點抓好消防知識進村寨、入農戶、得人心的宣傳效果,切實把消防工作融入少數民族的民俗文化中,引導苗族侗族羣衆移風易俗、革除陋習,傳播科學思想、倡導文明用火習慣,增強黔東南苗族侗族羣衆抵禦火災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二)以教育帶動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人口素質低是苗族侗族人口發展的“瓶頸”,也是消防工作在苗族侗族聚居地區難以開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強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的消防工作,要特別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人口素質的提高,從消防資金扶貧轉移到消防教育“扶貧”上來,實現民族地區消防工作從幫扶式發展到自我發展的過程。透過對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的農村普法教育、文化下鄉和文化扶貧等活動,以送消防書籍、消防掛曆進村、進寨、進校,編演有消防教育內容的苗族侗族歌舞等羣衆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消防知識,達到貼近苗族侗族羣衆、深入人心的效果。同時,抓好苗族侗族聚居地區中、小學 “二進”(即消防知識進校門、進家門)教育,將消防知識納入中、小學校教學內容,起到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連帶效應。透過各方面的努力,全面提高苗族侗族聚居地區人口素質,帶動消防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三、解決當前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問題的幾個突破重點

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的開展,有其長期性、艱鉅性和複雜性,因此既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循序漸進,又要堅持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創新。當前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應抓好以下幾個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