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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線”制度遏制違法佔地行爲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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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地是國土資源違法行爲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是指行爲人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佔用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行爲。下面是本站小編爲您推薦的“一米線”制度遏制違法佔地行爲的調研報告,請參考。

“一米線”制度遏制違法佔地行爲調研報告

區下轄空港城、一個鎮、三個辦事處、52個行政村,人口21.8萬,轄區面積101.3平方公里,耕地總面積5371.075公頃,隨着管轄面積的擴大,處置違法佔地的任務量也不斷增加。在遏制違法佔地行爲過程中,區逐步形成了“一米線”制度,並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一米線”制度的由來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導致區的土地需求量大幅增加,也使違法佔地行爲屢禁不止。遏制土地違法行爲成爲當務之急,拆除違法建築工作已是常態,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而另一方面,村民建房也不容易,因違法佔地被綜合執法拆除,造成的違法成本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面對“兩難”困局,堅持對違法佔地行爲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20xx年初便逐漸形成了“一米線”制度。

所謂“一米線”制度,就是指違法建築物在高度不超過地表一米前即被發現、制止、拆除和恢復現狀。凡違法佔地,其建築屬磚泥、磚混結構的,被發現時間控制在地表以上一米之內,其建築屬鋼架、鋼混、彩鋼結構的,其發現時間控制在混凝土基礎施工之前。

二、如何落實“一米線”制度

落實“一米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遏制土地違法佔地行爲,所以,我們要在認真落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制度》的基礎上,重點把握好五個環節:發現土地違法佔地行爲突出一個“早”字。以往的教訓告訴我們,轄區內的`違法佔地如果達到三天還沒發現,多數建築物就會封頂。早,就是在“一米線”之內發現。只有早發現,才能早制止、早拆除;處理土地違法佔地行爲堅持一個“快”字。快,就是在第一時間責令停工,基層國土所將現場影像資料、勘測調查文字材料立即上報國土資源分局、鎮及相應辦事處,並指定專人對違法施工行爲繼續監控,防止違法行爲繼續實施。鎮、辦事處依據管委會共同監管責任機制要求及時組織力量拆除。只有快才能使違法建築不能成形,才能損失小,拆除違法者才易接受;動態巡查工作保持一個“勤”字。勤,就是加大動態巡查次數,做到每天一次,巡查過程不留死角和盲區,對重點地段進行重點防範和管控。只有勤巡查,才能早發現;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牢記一個“細”字。細,就是把法律條款、法律依據解釋清楚,消除僥倖心理,儘早拆除還會減少損失;時時刻刻牢記一個“防”字。遏制違法佔地行爲的最佳效果是防患於未然,透過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建立獎懲機制、落實國土資源執法共同監管責任機制等措施,來實現“防”字。

三、落實“一米線”制度的好處

落實“一米線”制度,有如下好處:一是有利於督促基層一線執法人員巡查到位,制止到位;二是可以減少開支,節約執法成本,也減少人民羣衆的財產損失;三是減輕了違法建築拆除工作的執法難度。由於此時違法成本不高,容易做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讓其自行拆除,更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四是將違法佔地行爲消滅在了萌芽狀態,達到了保護耕地的目的。20xx年10月初,街道辦事處新城子村民張相富圈佔劉家窪、新城子2個村集體土地15畝建倉庫、車間。該地塊位於我區主要交通幹道—北安道南側。此違法建築高度建到大約40公分時,被國土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並制止。當即國土所上報街道辦事處、慶北辦事處和國土分局,三個單位及時組織聯合執法將其拆除,使15畝耕地免遭破壞,現該地塊已恢復原狀,爲來年種植奠定了基礎。

四、完善和落實“一米線”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米線”制度的實施,能有效遏制轄區土地違法高發勢頭。打擊違法佔地行爲是一項長期工作,時刻不能掉以輕心。爲進一步把“一米線”制度落到實處,建議建立和完善如下保障措施。

1.機制保障。推進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落實,強化鎮、辦事處屬地管理。規定老莊子鎮政府、各辦事處是本轄區內製止違法用地行爲的第一責任人,國土所長、村委會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形成齊抓共管局面,務必將違法佔地行爲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

2.組織保障。成立臨時拆違綜合執法大隊,隊長由涉案鎮、辦事處一名黨政正職擔任,副隊長由國土分局、公安分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一名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爲涉案國土所所長、派出所主管所長、村主任及國土分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各一名專職工作人員。鎮、各辦事處都分別指定一支預備拆違施工隊伍。沒有拆違任務時,除兩名專職工作人員外,所有人員仍堅持原崗位工作,遇有拆違任務時,在第一時間聯合出動,立即對違法佔地進行制止、拆除,並由涉及到的鎮、辦事處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

3.責任保障。一是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各相關單位不及時、正確履行查處職責,造成違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實的,由區監察局或任免機關按照管理權限追究責任。二是由區監察局對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土地、建設管理規定行爲不制止,不組織查處或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對玩忽職守,壓案不報,導致重大違法案件發生或羣體性上訪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三是評選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優秀村。本年度內,沒有新發生違法佔地的村年終給予獎勵。

4.宣傳教育保障。透過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使保護國土資源的理念深入人心。國土分局採取如下辦法加大宣傳力度。一是擴大培訓範圍,將每年對村主任的土地政策培訓擴大到村兩委成員;二是置辦土地政策法規宣傳車,將相關政策法律、相關案例、以及違法佔地的處置辦法等製成錄音帶,定期到各村播放;三是結合“全國土地日”組織人員上街宣傳法律法規,張貼宣傳標語,開辦土地法律知識諮詢等,使“法”的觀念深入人心。

5.“四化”管理保障。做到執法隊伍—網絡化,執法人員與各村協調聯動、上下溝通形成網絡;執法巡查—經常化,堅持每天巡查,及時發現、及時制止;案件查處—制度化,包括案件公示、責任追究等系列制度;用地賬目—系統化,建立全區用地臺帳,將主要道路兩側和經濟活躍區的佔地情況繪製成圖,實行跟蹤管理和服務。

6.預警防線保障。即實行“入戶工作”制度,直接把土地違法苗頭消滅在萌動期。要求各國土所在日常動態巡查中把已經墊土或已經準備建築材料的地方進行註冊登記,然後進村入戶摸清情況,對沒有用地手續的佔地戶提前告知該地塊地類、規劃,講明非法佔地的嚴重性,爭取在違法行爲實施之前打消其佔地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