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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國內結算中間業務發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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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現“兩個轉變”:轉變經營觀念和轉變經營機制

銀行國內結算中間業務發展思路

要從思想觀念上轉變對中間業務的認識。發展中間業務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戰略選擇,是與國際接軌的客觀需要,是完善銀行服務功能的需要,它有利於銀行拓展競爭空間,有利於防範風險,有利於促進資產負債業務的發展。

要改革完善中間業務管理體制。結合銀行內部勞動組織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確中間業務的主管職能部門,專司統一管理的職能。要制定出對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發展中間業務的指標考覈體系,納入經營狀況評價、行長綜合目標責任考覈的範圍。要明確客戶經理髮展中間業務的職責和任務。在目前發展相對滯後的情況下,要實行適度傾斜政策,加大績效掛鉤力度。

二、創造“兩個條件”:培育市場需求和改進監管

市場條件是經濟發展的活力源。有需求才會產生滿足這種需求的產品。要培育中間業務消費市場,形成對商業銀行新型產品的擴大和發展的利益驅動和刺激。透過資本融通、產權流動、企業重組、產業擴張、資產管理和金融財務顧問等諸多方面,促進形成對中間業務的廣泛需求。這樣,商業銀行的融資類、諮詢類、衍生金融工具類的中間業務就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商業銀行法》第三條規定了允許商業銀行從事部分投資銀行業務和部分保險業務,即商業銀行本身帶有準全能型銀行的特徵。這主要體現在:(1)可以經營部分證券業務,,雖然只限於買賣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權、代理髮行、兌付及承銷政府債券,但可以爲全面發展中間業務奠定基礎。(2)可以經營部分信託業務,雖然限於代理客戶收付款項、政府和其他金融機構委託代理的業務,但可以拉動中間業務的'發展。(3)可以經營保險代理業務。(4)可以經營與資本市場有關的中間業務,如財務顧問、項目融資、基金資產管理、資金結算與清算、代客理財、諮詢服務等。因此,加快發展金融混業業務,搶佔新型業務的市場高地,形成明顯的中間業務品牌特色和經營優勢,既有利於拓展商業銀行生存和發展的空間,提高贏利水平,又能創造向全能型銀行過渡的條件和基礎。

要加強國內商業銀行間的行業自律和金融監管,避免無序競爭。從目前情況看,同業之間的不規範競爭是導致中間業務收費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強同業合作,提高行業自律能力,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對於國內各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顯得尤爲重要,因此,有必要藉助銀行同業公會,加強聯繫與溝通,提出規範發展中間業務的具體措施,對拒絕、拖延繳納手續費的客戶或代理業務漫天要價的委託方要採取統一的抵制行爲。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中間業務監管職能,要以新出臺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爲契機,既要本着前瞻性、審慎性的原則,以加快發展的眼光實施監管,制定必要的交易規則和定價體系,消除內耗,維護同業競爭的公平性。

三、開拓“兩個市場”:傳統中間業務市場和新型中間業務市場

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發展以傳統的代收代付爲主的中間業務積累了不少經驗,初步形成了業務規模。要繼續拓展服務領域,開發出更多更好的業務品種,大力發展代理業務、結算業務、信用卡業務、資訊諮詢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和貼現業務,特別是接受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委託,代理客戶辦理指定的經濟事務業務,具有發展空間大、操作簡單、風險小、市場佔有率高的特點,應該成爲近期中間業務發展的重點。從現有條件、風險程度及技術含量出發,代理業務完全可以全面發展。結算業務是中間業務的基礎,工商銀行的結算量佔國有商業銀行總量的60%。要進一步完善結算支付體系,逐步實現同城票據結算自動化、全國結算網絡化。國際業務中的中間業務是重中之重,要發展外匯貸款承諾業務,增加信用卡附加功能,佔領外卡收單市場,向國際化標準靠攏。

要逐步開發高層次的中間業務市場。由於我國目前的中間業務仍處在較低層次發展階段,應逐步推進創新中間業務,慎重培養和發展一些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中間業務,如資訊諮詢、評估結算、投資銀行業務等,並隨着國家政策的鬆動,逐步進入交易性的以金融衍生工具爲主的市場,發展高層次、高收益,適應國際化要求的中間業務。

四、加大“兩個力度”:科技開發和人才開發

中間業務的競爭關鍵是人才和科技的競爭。要加快國有商業銀行電子化建設步伐,加快金融業網絡化建設步伐,加大金融業高科技投入,提高金融業資訊化程度。商業銀行的資訊化建設要走集約經營之路,科技應用開發要走聯合聯營之路,產業化、公司化、商品化是商業銀行科技開發應用無法迴避的選擇。只有這樣,才能激活科技保障機制,滿足日益市場化、產品多樣化的中間業務的發展。

人才的開發既要立足於現有從事中間業務員工的培訓提高,又要大膽引進一批具有較高業務素質的專家。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徑,使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涌現出一批既懂科技又懂業務的創新開發人員,以滿足金融服務多樣化的需求。在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的同時,還要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政治素質,防範中間業務的道德風險。

五、建立“兩個體系”:法規體系和制度體系

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商業銀行法》,逐步理順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矛盾和關係,明確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法律地位。立法的目標要體現保護客戶利益、維護銀行安全、鼓勵平等競爭。商業銀行要建立健全規範的中間業務會計處理和資訊傳遞制度,嚴格劃分表內業務與表外業務,單設表外業務會計和統計報表,正確全面地反映表外業務的類別及明細。要按照國際銀行業通行的準則和業務規範,形成較完備的中間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要將中間業務納入法人授信範疇,保證依法合規經營。要建立中間業務風險預警和補償機制,加強對錶外業務的監控,表外業務應提取一定額度的風險基金,以促進中間業務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