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調查報告>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調查報告

學問君 人氣:1.33W

導語:城市規模急劇增大,城市流動人口急速增長,隨之而來的城市管理中出現的矛盾也愈來愈多,越來越繁雜。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調查報告,歡迎參考!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調查報告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調查報告1】

一、我縣城市管理工作發展現狀

隨着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我縣城市管理面臨的執法考驗越來越多、承擔的執法職責越來越廣、承受的工作壓力也越來越重,但城管工作仍然任重而道遠。

1、工作強度大。隨着我縣**新區的建成,城市規模將進一步擴張,工業園區納入城區管理,人口不斷積聚,“兩違”管控、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工作任務將更加繁重。

2、輿論關注多。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羣衆對此高度關注。大量城管負面報道見諸報端,城管幾乎成爲負面形象代言人,給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壓力。

3、人員流失快。按照城市發展的需要,我縣城管執法人員不足極大的影響城市管理工作順利推進。目前,縣城管局城管大隊事業編25人,聘用編50人,聘用人員財政下撥人員工資1000多元/月,由於收入入水平和社會地位較低,嚴重影響了城管隊伍的穩定性和積極性,人員流失嚴重,每年也有近10人相繼離職。

4、社會理解少。城市管理主要對象往往是失業人員(含下崗工人)、失地農民、進城農民工以及孤寡殘等弱勢羣體,爲維持基本生活需求,在人員密集場所、集貿市場等場所擺攤設點、沿街叫賣,往往對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援,甚至產生牴觸情緒。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給城管執法帶來較大困難。

5、文明意識差。從城市發展情況來看,我縣新增的城區人口主要來源於拆遷安置、進城務工等人員,大部分自身素質有待提升。受生活習慣、思想觀念等影響,市民亂倒垃圾、亂停亂放、亂搭亂建等不文明行爲隨處可見,甚至有些市民還在小區綠化帶種植蔬菜。這些不文明行爲不僅破壞了城市環境,影響了城市形象。

二、當前城市管理工作面臨的問題

城市管理是一項非常細緻而繁重的系統工程,隨着我縣城市管理工作不斷深入,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逐漸暴露出來,一定程度上影響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體制尚不健全。我縣城市管理部門存在職能配置不盡合理,城市管理涉及的違章建築、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佔道經營、流動攤販、車輛亂停亂放、戶外廣告及公共場所管理等職能,分散在城管局、建設局、規劃局、交管大隊等部門,職能過於分散,造成職責不清、多頭管理,極大地削弱了城市管理功能。此外,部門、街道、村(居)委間缺乏溝通銜接和監督機制,相互推諉和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出現“有利就爭,無利就推”、“批而不管,罰款了事”、“能管不管,想管無力管”的現象,管理和執法難以形成合力,造成城管執法工作脫節,甚至貽誤工作時機。

2、市政設施相對滯後。我縣城區停車場建設相對滯後,從而導致部分車輛佔用城區道路現象發生,不僅增加城區交通壓力,也對市政道路造成極大破壞。城區主要商業網點停車位不足,無法滿足私家車快速攀升,城區現有9處集貿市場,部分存在衛生狀況較差、管理不夠規範、規劃佈局不盡合理等現象,難以滿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3、執法手段單一落後。當前,國家對城市管理還沒有出臺一部系統完整的實體法,對許多影響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爲缺乏處罰治理的法律依據。城管在日常工作中面對最多的往往是糾正違法行爲,在勸說、警告無效的情況下,執法手段只有暫扣物品和處罰,沒有有效制約違法違規行爲的法律效能,造成執法方式單一,行政執法成本過高。

4、執法環境亟待改善。城管執法的場合往往是馬路執法、一線執法,而執法的對象成份複雜,又大多是弱勢羣體,城市管理執法環境相對特殊。一些市民受同情心驅使,盲目同情違章經營者,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被管理者的牴觸情緒,致使阻撓執法、抗拒執法的事件不斷髮生,甚至發生暴力抗法事件。

5、隊伍建設有待加強。2008年我縣正式成立城市管理局,編制爲正科級事業單位,而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這種定性不具備執法資格,仍面臨身份、執法合法性等爭議,目前,九江地區僅九江市執法局爲參公單位,具有執法權。與此同時,城市管理隊伍素質有待提高,城管隊伍人員整體年齡結構偏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專業人員缺乏,較難適應新形勢下城市管理工作。

三、加強城市管理工作幾點建議

管理好城市,創造良好的創業發展和生活居住環境,是廣大市民的共同期盼和要求。對此,我縣必須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城市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破解影響城市管理髮展瓶頸,切實做到敢爲人先,勇於突破,實現城市管理精細化、規範化、常態化。

1、理順體制,健全機制。高規格的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作爲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項,加強對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着力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將涉及到城市管理職能統一劃歸城管局,進一步提升城管綜合管理和執法水平,從根本上解決了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扯皮推諉、效率低下的弊端,着力構建“大城管”的綜合管理體制。

2、廣泛動員,全民參與。市民是城市的主體,也是決定城市管理水平的關鍵因素,抓好街道、村(居)委、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聯動,充分調動團委、婦聯、志願者、義工等組織作用,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利用各類媒體曝光不文明行爲,透過正反典型教育,激勵和引導廣大市民理解、支援、參與城管工作,引導廣大市民文明行車、文明走路,提高文明交通參與意識。

3、整合力量,聯合執法。城管、交警等部門要強化一線執法,將更多警力、隊員部署在街頭巷尾,建立24小時聯合巡查制度,重點治理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以及佔道經營行爲。公、檢、法等部門都應爲城市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形成城管執法、公安護法、法院司法“三位一體”的城管行政執法機制,提高行政執法機關移交案件的處理效率和質量,及時處理暴力抗法問題,對不法分子予以嚴厲打擊。

4、創新思路,科技先行。積極探索政府出資向市場購買專業化公共服務,將亂張貼清理、停車管理、綠化保養等具體管理、服務業務推向市場,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透過招投標選擇有實力專業公司進行維護,形成統一管理、多家經營、有序競爭的執行機制,進一步提高管理績效,降低管理成本。發揮城管指揮中心指揮調度作用,整合城管、交警、交通優勢資源,對城市管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做到第一時間發現、制止、處置。實現城市管理指揮智能化、監控可視化、管理網格化。

5、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全面提高執法人員自身綜合素質和執法管理水平,對城管隊員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建立嚴格獎懲考覈機制,嚴肅工作紀律,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積極爭取上級主管部門支援,將我縣城市管理局列爲參公單位,切實解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問題,使城管隊員具備執法資格。

6、疏堵結合,常態管理。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發揮規劃引領作用,規劃建設便民小商品市場、農貿市場等專業市場,妥善解決流動攤販、困難羣衆的生計問題。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調查報告2】

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後,以前存在的重複處罰、執法空檔、多頭執法的現象有了明顯改觀,但是,由於執法權力相對集中,矛盾也就相應集中,城管執法依據不足、城管執法手段單一、城管執法程序不嚴、城管執法責任脫節、城管執法隊伍不強、執法理念滯後等問題應運而生。以上問題產生的直接後果就是城管執法者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矛盾不斷、城管執法者隨意扣押相對人財物、不合程序執法的現象層出不窮,這些都造成了城管執法機關與行政相對人的關係緊張,大大損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時也制約了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

但是,我們所見到了上述現象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後,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能、責任發生了橫向轉移,但由於原有機關的工作人員、編制、經費和其他職能並未隨之轉移,這就導致了城管執法機構獲得的權力、人員編制和經費是有限的,而管理職責和義務卻是無限的,由於缺少必要的強制手段和防護裝備,城管執法人員既沒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執法權威,最近溫州城管因依法對違章停車貼罰單被車主暴力毆打,就見證了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會輿論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對城管執法過程中不當行爲的無情指責、各種爭執的演變就成爲了"最弱勢羣體"與"最委屈執法者"之間的"恩怨"糾纏。面對城管執法中的上述"兩難"局面,政府相關人物和部門、城管執法人員和社會廣大民衆是不是應該有所反思呢?

二、對城管執法現狀的幾點反思

(1)樹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從規律才能發展,城市管理者應當順應城市化的發展趨勢,摒棄"一刀切"、"簡單化"的管理理念,實行分類指導、分類管理,網格管理。比如針對小商小販,可以根據不同的城市功能區域進行分類管理,設定不同層級的限制進行管理,比如分爲禁止區、限制經營區和開放區,讓管理相對人在張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內自由選擇。事實上,很多國際化的大都市如倫敦、巴黎等城市中,街頭的小攤、小販和流浪者都作爲一種獨特的風景在城市的縫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爲他們也需要生存的空間,更何況管理者沒有這樣的權力,也沒有這樣的能力。

(2)反省執法對象與目的。在一個現代文明國家,暴力的強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剝奪公民財產的行爲(如城管執法中不按程序沒收工具、扣押財物等),永遠應該受到最嚴格的限制,並依憲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應當明確,城管執法的目的不是與其他部門爭利,更不是與民爭利,而是爲了使城市的執行更爲流暢,使城市的環境更美好,使生活的人能夠感覺更加和諧;不是以暴力將小攤小販趕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進行管理,使管理者樂於按政府制定的規則活動。因爲一個法治政府如果允許它的執法者可以隨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那麼這樣的執法行爲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與法治政府的目標也會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