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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黨籍的六種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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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准爲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開除黨籍的六種行爲,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開除黨籍的六種行爲

開除黨籍的六種行爲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蛻化提出退黨,經教育後仍然堅持退黨的,予以除名;

(四)爲了達到個人目的以退黨相要挾,經教育不改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滿後仍無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或者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拓展:

1、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2、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

對有嚴重違紀行爲,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3、透過資訊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不知處四項基本原則,不支援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發佈、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爲上述行爲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5、透過資訊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6、發佈、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爲上述行爲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製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私自攜帶、寄遞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組織、參加不知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不知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資訊、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援上述活動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1、未經組織批准參加其他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