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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黨籍的黨員黨員材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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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黨籍,是一個人從組織上被承認爲黨員的依據。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勸退出黨、除名、自行脫黨、不予登記、開除黨籍的,就失去了黨籍。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被開除黨籍的黨員黨員材料如何處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被開除黨籍的黨員黨員材料如何處理

被開除黨籍的黨員黨員材料如何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的有關規定,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

1、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區分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2、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檢視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開除黨員黨籍,就是取消黨員資格和黨籍

第一,對要求退黨的黨員,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第二,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對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應作爲自行脫黨處理。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四: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