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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遷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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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檔案繼承了檔案的原始記錄性,具有歷史再現性,所以檔案才具有憑證價值的重要屬性,並以此區別於圖書情報資料和文物。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人事檔案遷移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事檔案遷移流程

人事檔案遷移流程

1、申請。

申請人透過現場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人才流動視窗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即時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人才流動視窗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查。

檔案收到後,審查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不予透過的,出具《不予透過決定書》。

4、領取結果。

申請人按通知約定的方式到東莞市人才管理辦公室簽訂《人事代理服務協議》或領取《不予透過決定書》後退還檔案。

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需要的材料:

1、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專學歷證書。

2、地稅部門出具的工資薪金納稅情況證明。

3、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本省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證書。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企業參保員工名單。

5、本人居民身份證。

6、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7、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

8、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學歷鑑定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

9、戶口簿。

10、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學歷證書、學歷鑑定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

11、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及其提交的資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