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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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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高度關注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優惠如何規定,享受優惠如何辦理?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更多熱門創業項目請您繼續訪問()。

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優惠內容:

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自2014年1月1日起,凡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覈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5.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6.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佔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上述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自2015年起,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另行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彙算清繳時,企業在年度申報表填報資產和從業人數資料,無需另行向稅務機關提交備案資料。

二、被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微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這裏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爲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透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或透過 5 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 規定的範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爲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 5000 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 5000 萬元至20000 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 4% ;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 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 60 %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經認定(複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複審)批准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中小微企業爲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四、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五、中小微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所得,按規定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一)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項目有: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

(二)可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項目有: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三)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有具體的範圍,包括種植業類、畜牧業類、漁業類,具體可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範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

六、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 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七、對納入全國試點範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諮詢培訓等收入),自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三年內免徵營業稅。

八、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九、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經有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可減徵或免徵房產稅。

中小微企業按章納稅確有困難,且符合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按規定權限審批後,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的優惠。

1.納稅人因停產、停業、歇業、辦理註銷等原因而導致房產閒置,造成納稅確有困難的;

2.受市場因素影響,納稅人難以維繫正常生產經營,出現較大虧損的,或支付給職工的平均工資不高於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且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3.納稅人因政策性虧損,造成納稅困難的;

4.因不可抗力,如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社會現象,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造成納稅困難的;

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或屬於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產業的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

6.其他經省地方稅務局批准的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

十、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經有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可減徵或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產業除外),按章納稅確有困難,且符合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按規定權限審批後,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的優惠。

1.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重大損失,納稅確有困難的;

2.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發生嚴重虧損(嚴重虧損是指年度虧損額超過年度收入總額的10%(含),下同),納稅確有困難的;

3.因破產、停產(業)等原因而導致土地閒置,納稅確有困難的;

4.受市場因素影響,難以維繫正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虧損,且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納稅有困難的;

5.省政府重點扶持且納稅有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