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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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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業大力加大,很多畢業生和家長都在爲就業和創業犯了愁,四處詢問針對大學畢業生到底有啥優惠政策,其實早在14年6月,遼寧省就以出臺了《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全文如下:

遼寧省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和基層就業政策

(一)對各類用人單位吸納畢業年度(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並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吸納人數給予一個年度的社會保險補貼。勞動合同到期時由用人單位憑繳費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財政部門認定後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爲企業招用當年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數額總和的50%。

(二)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並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貸款貼息。貸款額度要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予貼息。

(三)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按照相關規定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四)高校畢業生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時,職稱外語免試。

(五)對到我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二、創業政策

(六)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按照相關規定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6年底前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七)對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高校畢業生創辦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透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爲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

(九)對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每人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爲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以展期2年。在貸款期限內,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展期不予貼息。

(十)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羣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援,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三、培訓見習政策

(十一)對企業新招收並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以內),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按當地確定的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十二)對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間由所在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培訓的,按當地確定的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四、就業服務政策

(十三)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時,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爲接收審覈檔案的必備材料。

(十四)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五、就業援助政策

(十五)對學籍在我省轄區的殘疾或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和財政部門審覈,給予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求職補貼要在離校前全部發放到位。具體標準由各市政府確定,所需資金按規定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範圍。

(十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以內)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登記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和財政部門審覈,給予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七)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民政部門在覈算其家庭收入時,可視其就業或創業穩定情況,實行“低保漸退制度”,繼續給予3至12個月的低保救助。

六、招用人政策

(十八)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爲限制性條件。

(十九)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於7天。

(二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

七、應徵入徵政策

(二十一)鼓勵支援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退出現役後3年內,優先享受我省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創業一系列優惠政策。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