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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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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鼓勵普通高校與公共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從2014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爲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

大學生就業創業政策

二、對高校畢業生申請登記個體經營的,開闢綠色通道,上門辦照。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徵企業註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經商辦企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未達到20000元(含)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對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稅法規定,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所辦企業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四、實行開辦費補貼。經培訓創業成功,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1000元;屬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創業,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2000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節能降耗、出口創匯和勞動密集型的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2000元。

五、實行房租補貼。高校畢業生租賃房屋用於自主創業,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按300元/月給予3年的房租補貼。

六、實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補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扶持期不超過2年。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對自主創業失敗的高校畢業生,確因家庭困難無力清償小額擔保貸款的,對逾期貸款債務給予貸款額度5%的一次性補貼。

七、實行創業成功獎勵。高校畢業生創業3年期滿後正常經營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成功獎勵5000元。每年對拉動就業明顯、繳納利稅較多、影響比較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典型,給予一次性獎勵。

八、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1000元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