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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州醫保政策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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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關部門獲悉,常州市政府辦公室剛剛下發了《關於完善常州市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將調整醫保政策,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水平。

2015常州醫保政策將調整

醫保個人帳戶保底金額調整爲540元

調整前:70週歲及以下全年劃撥個人帳戶不滿360元,按360元標準劃入;71週歲以上全年劃撥個人帳戶不滿420元,按420元標準劃入。

調整後:70週歲及以下全年劃撥個人帳戶不滿540元,按540元標準從統籌基金補足劃入;71週歲以上的全年劃撥個人帳戶不滿600元,按600元標準從統籌基金補足劃入。常州市本級職工醫保共有退休(職)人員25.2萬人,其中年齡分佈爲:不滿71週歲18.1萬人,71週歲以上7.1萬人。此次調整將會惠及這個羣體中個人帳戶偏低的一部分參保人員,據測算,調整後基金全年增加支出約爲211萬元。

重症精神病補助限額提高到200元

調整前:重症精神病在門診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每月在150元以內的部分,職工醫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結付;居民醫保基金對“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支付85%,對其他人員支付75%。

調整後:補助限額由150元提高到200元。目前享受重症精神病門診藥費補助的登記人數有2127人,其中職工醫保1703人,居民醫保424人。據測算,調整後基金全年增加支出約爲30萬元。

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調整爲400元

調整前:2014年度,參加居民醫保的政府繳費補助標準爲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爲90元/人,“高校大學生”的個人繳費標準爲60元/人,“老年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爲240元/人,”“非從業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爲450元/人。

調整後:2015年度,參加居民醫保的政府繳費補助標準統一調整爲每人每年400元;“未成年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爲120元/人,“高校大學生”的個人繳費標準爲100元/人,“老年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爲300元/人,“非從業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仍按照原規定執行。據測算,調整後財政補助金額比2014年增加約1400萬元,進一步充實基金,爲參保人員醫保待遇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

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25萬元一年

除此之外,《通知》還提高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調整前: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爲23萬元/年。

調整後: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爲25萬元/年。

進一步爲因重病、大病發生鉅額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員提供醫療保障。同時進一步明確退休(退職)人員個人帳戶劃撥方式。

調整前:根據常政發﹝2000﹞68號檔案第十七條規定,“退休(退職)人員,按上年本人退休金總額的5%劃入。”常政發﹝2008﹞118號檔案對個人帳戶的劃撥方式進行了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個人帳戶以本人養老金(生活費)或基本退休費等爲基數每半年預劃撥一次”。

調整後:退休(退職)人員個人帳戶每半年劃撥一次,分別爲1月份和7月份。劃撥基數以劃撥上月當時的本人符合規定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或基本退休費等爲準。

透過明確劃撥基數,進一步促進參保人員更好地理解政策,從而能更好地運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