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馬鞍山市進一步完善創建創業型城市若干政策的操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馬鞍山市進一步完善創建創業型城市
若干政策的操作辦法
爲認真落實市人社局、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創建創業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馬人社〔2010〕84號)精神,根據市財政局、人社局《關於印發<馬鞍山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馬財〔2009〕95號)有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高校畢業生、復轉退軍人創業社保補貼
(一)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復轉退軍人創業的,應在每個季度終了後15個工作日內,向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上一季度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初審後提出審覈意見,報市人社局、財政局;經市人社局、財政局審定後,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申請單位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申報材料
1、社保補貼申報表;
2、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花名冊;
3、相關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
4、勞動合同複印件;
5、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上一季度用人單位爲符合條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6、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原件、複印件,復轉退軍人退役士兵(軍官)證原件、複印件。
申請單位第一次申報時應提供以上全部材料,以後申報時,只需提供1、2、5項材料(若享受人員對象發生變動則仍需提供全部材料)。
二、創業園區建設補貼
(一)辦理程序
根據《馬鞍山市創業園區(街)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馬人社〔2010〕33號)規定,縣區政府投資建設創業園區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園區建設補貼。補貼範圍爲縣區政府當年新建成創業園區面積的增量部分(此前各年度建成的創業園區因變賣、拆除、改變用途等原因已取消認定的`,其面積應在當年新建成面積中扣除)。縣區人社局應在每年的7月1日-15日,向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創業園區建設補貼申請;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初審後提出審覈意見,報市人社局、財政局;經市人社局、財政局審定後,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縣區政府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申報材料
1、創業園區建設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申報表;
2、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園區認定證明;
3、創業園區入駐經濟實體明細表;
4、創業園區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
三、創業園區(街)減免費用補貼
(一)辦理程序
根據《馬鞍山市創業園區(街)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馬人社〔2010〕33號)規定,縣區政府爲社會團體和民間資金投資興建的創業園區(街)減免費用,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應在每年7月1日-15日,向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減免費用補貼申請;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初審後提出審覈意見,報市人社局、財政局;經市人社局、財政局審定後,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縣區政府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申報材料
1、創業園區(街)減免費用補貼申請報告及申報表;
2、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園區(街)認定證明;
3、縣區政府出臺的減免創業園區(街)費用的檔案;
4、縣區政府撥付給創業園區(街)減免費用補貼資金的銀行單據;
5、創業園區(街)入駐經濟實體明細表;
6、創業園區(街)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
四、創業模擬實訓基地補貼
經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建設並認定的高校創業模擬實訓基地,可向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建設補貼申請。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根據其實際建設情況審覈確認建設補貼額度,並直接將建設補貼資金撥付到學校。
高校創業模擬實訓基地應根據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年度實訓計劃和要求,開展創業模擬實訓。不按年度計劃和要求開展創業模擬實訓的,不予補貼。創業實訓每期開班前,須向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開班申請,經同意後組織實施。實訓結束後,經考覈合格的,可申請享受創業實訓補貼。考覈的主要內容包括創業實訓計劃落實情況、實崗實訓情況、學員商業計劃書製作情況、學員參加實訓滿意情況等。
創業實訓補貼標準爲每人1000元,其中300元由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直接撥付給創業實訓系統後臺支援單位,700元補貼到模擬實訓基地所在學校。補貼到學校的經費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辦理程序
高校創業模擬實訓基地應在每個季度終了後15個工作日內,向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創業實訓補貼申請;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初審後提出審覈意見,報市人社局、財政局;經市人社局、財政局審定後,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高校創業模擬實訓基地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申報材料
1、創業實訓補貼資金申報表(以每個培訓班次組織申報材料,下同);
2、市創建辦下達的年度創業實訓計劃批覆;
3、創業實訓合格學員花名冊;
4、創業實訓學員身份證複印件、創業實訓合格證書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