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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促進文旅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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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馬鞍山市區域內註冊、納稅,主體稅種在我市繳納的,且申請項目在本市組織實施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資格、自主經營、獨立覈算,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文旅企業,且申報項目在本市範圍內組織實施的,均屬於支援範圍。

馬鞍山市促進文旅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全文

馬鞍山市促進文旅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爲促進我市文旅產業發展,助推文化強市建設,加速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檔案精神及《馬鞍山市扶持產業政策的若干規定》,制定本政策。

一、設立“加快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二、凡在馬鞍山市區域內註冊、納稅,主體稅種在我市繳納的,且申請項目在本市組織實施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資格、自主經營、獨立覈算,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文旅企業,且申報項目在本市範圍內組織實施的,均屬於支援範圍。

三、凡符合《馬鞍山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馬鞍山市創業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扶持範圍的文化旅遊產業,適用其規定。

四、事後獎補政策。

1.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文旅產業項目,由載體單位提出政策支援意見按程序報批。

2.在我市經營滿3年,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0人,且3年內累計投資額超過1億元(不含土地投入),完成投資合同約定的各項經濟社會指標的文化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鼓勵文化企業做大做強。其中,製造類和批發類企業,年主營收入首次達到4000萬元、6000萬元,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服務類企業,年主營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3000萬元,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零售類企業,年主營業務首次達到1000萬元、1500萬元,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4.鼓勵文化產業集聚發展(限投資運營主體爲企業的)。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5.兩年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8000萬元的文化或旅遊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6.在本市建設的各類文化產業孵化器、公共服務創新平臺等被認定爲國家級的獎勵50萬元;在本市建設的文化產業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等被認定爲國家級的獎勵50萬元。

7.對獲得國際重要文化產業獎項及中宣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國家部委設立的全國性文化產業方面榮譽稱號的我市文化企業,經審覈後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不重複計算獎勵。

8.入選全省民營文化企業100強、入選省“四個一”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9.經文化部門備案的原創精品舞臺演出劇進行國內商業演出,每臺首次年演出場次超過40場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進行境外商業演出的,按5萬元/場的標準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0.被納入省級文化惠民消費活動的文化旅遊企業,最高按實際優惠讓利額度的50%予以補助,全市獎補資金總量不超過150萬元。

11.對經市級宣傳文旅部門組織或推薦,有文化產品或項目參加國家部委或省政府主辦的全國性文旅產業展會以及國際知名的專業文旅展會的',按每個企業國內0.4萬元、境外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12.在我市登記註冊的影視製作企業,以第一或第二齣品人資格在國家廣電總局或安徽省申報立項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電影(含動漫影片)在院線公開放映的或在中央電視臺黃金時段(20:00—22:00)播出的,每部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電視劇、紀錄片、微電影在中央電視臺(不限時段)、省級衛視黃金時段播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按每集3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單部電視劇、紀錄片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廣播劇在國家級、省級電臺播出的,分別按每集0.2萬元、0.1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產品在多個電臺、電視臺播出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給予補助。

13.在本市登記註冊的動漫企業,在本市立項生產、本省版權登記的原創影視動畫產品,在中央電視臺、省級電視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9點至22點時段首播的,二維產品分別按每分鐘1000元、500元,三維產品分別按每分鐘1500元、1000元,給予原創企業一次性獎勵,每部獎勵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內播出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4.在我市登記註冊的網遊研發企業,產品完成全部研發並透過國家版權局著作權登記,獲得文化部國產網絡遊戲備案後正式上線運營的原創遊戲(不含單機版),每款產品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5.當年度新獲得安徽省優秀旅遊鄉鎮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度新獲得安徽省五星級農家樂、四星級農家樂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和6萬元。對當年新獲得安徽省三星級農家樂稱號的,安排全市獎補資金總額20萬元,由市文旅委在資金總額內競爭分配。

16.當年度新評爲國家AAAAA級旅遊景區、AAAA級旅遊景區,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17.當年度接待境內外遊客來馬旅遊超過3000人天(過夜)的本地旅行社,給予5元/人天獎勵。對組織來馬“旅遊大巴直通車(過夜)”的外地旅行社,當年接待100臺次以上(30座以上),每臺車獎勵200元。

18.當年度新評爲五星級和四星級旅遊飯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

19.被評爲省級旅遊商品生產示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

五、附則。

20.本政策由市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文旅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21.涉及縣區(開發園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區(開發園區)財政按比例承擔。

22.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複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3.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年一維護,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檔案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