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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支援大衆創業促進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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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激發大衆創業活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溫州出臺了相關就業創業政策。

溫州市支援大衆創業促進就業政策

溫州市支援大衆創業促進就業政策之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爲經濟執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在擴大就業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增加重大工程和政府採購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供給,探索建立幫助中小企業獲取政府合同機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二)拓展新的就業領域。着力發展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等產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進一步提高就業吸納能力。着力實施510產業培育提升工程,做強做大電氣、鞋業、服裝、汽摩配、泵閥五大溫州傳統支柱產業,培育發展網絡經濟、旅遊休閒、現代物流、激光與光電、臨港石化、軌道交通、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十大新興產業,培育就業新的增長點,加快形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與促進就業的良性互動機制。着力發展各類生產性、生活性和新興服務業,打造服務業聚集區,逐步提升服務業就業比重。(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商務局)

(三)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五張清單一張網”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增強創業創新制度供給,清除創業障礙,優化創業環境,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資訊、政策扶持、技術支撐、公共服務等瓶頸問題,營造均等普惠環境,確保創業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最大限度釋放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牽頭單位:市府辦,配合單位:市編委辦、市審管辦)

溫州市支援大衆創業促進就業政策之積極推進大衆創業

(四)放寬市場準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嚴格執行國務院公佈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目錄,對地方政府和部門自行設定的前置條件進行梳理和清理。加快深化“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簡化企業登記流程。繼續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舉措。積極完善工商註冊全程電子化登記,全面落實企業名稱遠程自助查重申報,實施無區劃名稱全程電子化登記,簡化冠名程序。積極推行簡化企業註銷流程,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國稅局)

(五)落實稅收規費的優惠政策。簡化享受稅收優惠的'備案程序。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限額96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其新接收符合規定條件的持《就業創業證》的人員,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定額52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落實自主創業的軍轉幹部和退役士兵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支援農民工返鄉創業,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

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對企業按規定減免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事業單位的服務收費,以及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對初創企業均按不高於物價主管部門覈定標準的50%收取。(牽頭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配合單位:市審管辦)

(六)支援創業擔保貸款發展。調整小額擔保貸款爲創業擔保貸款,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在校大學生、城鄉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的,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退軍人、持證殘疾人(以下簡稱重點人羣)實行全額貼息,其他人員實行50%貼息。予以貼息的利率可在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簡化貸款發放手續,健全貸款呆壞帳覈銷辦法。貸款10萬元以下、由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免除個人擔保。由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被認定爲不良,貸款10萬元以下的,由創業擔保基金全額代償;貸款超過10萬元的,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80%。

探索建立政府增信長效體系,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組建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開展信用保證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創業信用貸款,對信用記錄良好的大學生初次創業者適當放寬貸款條件。探索創新貸款發放機制,金融機構透過互聯網方式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經人民銀行、財政和人力社保部門認定,同等享受相關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人行、溫州銀監分局)

(七)加大創業資金扶持力度。將創業補助和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合併爲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重點人羣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正常經營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補貼。重點人羣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帶動3人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每年2000元的帶動就業補貼;帶動超過3人就業的,每增加1人再給予1000元補貼,每年總額不超過2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重點人羣租用經營場地創業的(已享受政府場租補貼的創業園區或企業除外),可給予租金20%的場租補貼,年補貼最高額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入駐國家、省、市級衆創空間的企業、團隊和創客,單個企業、團隊和創客給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場地租金補貼,年補貼最高額不超過20000元,期限1年(不到1年以實際租賃時間爲準)。(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八)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援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發展創投基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積極推動省級政府性引導(投資)基金在溫州設立參股子基金。鼓勵各縣(市、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行專業運營、滾動發展,主要用於扶持初創期、中早期、成長性較好的創業項目,重點支援高校畢業生創業。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採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階段參股或跟進投資的方式,與社會資金、金融資本共同建立衆創投資基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辦、市金投集團)

(九)鼓勵科研人員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在溫高校)

(十)加快創業平臺建設。鼓勵各地新建或利用閒置場地、廠房改造建設一批面向大學生、失業人員、女性、返鄉農民工、殘疾人等人羣的創業園,對創業園建設給予支援。 對入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初創企業,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減免50%、第三年減免20%。創業園爲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可按實際孵化成功企業數給予每戶5000元標準的創業孵化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