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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創業 大學生經營中一般違法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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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記者從青島市四方區水清溝工商所瞭解到,日前,工商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轄區內一名在校大學生沒有透過審批,私自在戶外懸掛自己企業的燈箱廣告。根據規定,不經審批擅自懸掛戶外廣告最低罰款一萬元。工商人員調查後得知,這名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創業資金全部都是借來的,很不容易,決定對其以鼓勵爲主,不予處罰。在給這名學生老闆耐心地講述政策後,工商人員引導他到規劃局辦理了審批手續

善待創業 大學生經營中一般違法不處罰

    據瞭解,根據青島市工商局要求,爲申請登記的大學畢業生開通“創業綠色通道”,落實“ 零收費”扶持政策,放寬對“ 住改商”經營場地的限制,適當減少前置許可限制等,對於轄區內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青島市部分工商所近日作出決定,對大學生在創業經營過程中的一般違法行爲,主要以教育爲主。

    在水清溝工商所,一些大學生個體業戶營業期限到期,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按規定應該進行的千元罰款則被教育指導取代。在市北區遼寧路工商所,轄區內有青島電子資訊城與一些寫字樓,不少大學生創業在此起步。對於大學生在創業經營過程中的一般違法、沒有產生較大不良後果的行爲,主要以教育爲主,引導其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