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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設立分公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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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是怎麼樣設立分公司的?有哪些法律依據?有何程序?

香港設立分公司的程序

  

香港分公司說明:

條件:已經註冊了香港有限公司,就可以申請分公司。分公司無需查名,只需提供行業性質,分公司名稱可用:分行、中心、某某公司、集團等結尾。

形式:有限公司開設的分公司在名字上是不能用有限公司結尾, 但仍是有限責任的公司。分公司的擁有權是總公司。法例規定如營業名稱或營業地點與總公司有別,便要申請分公司商業證記證及在週年申報表申報。

流程:簽署協議—》交付全款—》—》簽署檔案—》正式成立—》4個工作日完成;

獲得資料:

申請香港分行後可獲得的資料:稅務局商業登記;公司原子印章、簽字章及鋼印各一枚;

註冊費用及年費:每間分行的註冊費用是2200元人民幣,以後年審費用,1200元人民幣,我們提供地址和政府報稅服務;如有商務活動,可選擇我們的'商務套餐服務;

稅務:香港沒有營業稅。分公司業務是歸納總公司以整體一併計算,納稅是按公司純利潤計算的利得稅16.5%;每年申報一次。公司不盈利不交稅。進出口貨品免稅,菸酒、化裝品除外;如可證明公司盈利源於海外,這些利潤不須繳利得稅。

支付方式:申辦之前一次性付清

設立分公司有哪些法律依據

第三十九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覈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第四十一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四十二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第四十三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因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公司登記機關覈准變更登記的,換髮《營業執照》。

第四十四條 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覈准註銷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