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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企業年會企所、增值稅及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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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某酒店召開年度工作總結會也是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正常工作安排,相關的支出也是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如何處理企業年會企所、增值稅及個稅呢?下面一起來了解吧!

如何處理企業年會企所、增值稅及個稅?

年關將近,很多企業開年會,小陳稅務特意收集相關年會涉稅處理,由於各地政策不一樣,僅供參考。

年會企業所得稅處理

政策參考及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286號)中會議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稅總髮〔2013〕124號)第十四條規定:“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爲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實務處理

1.企業在某酒店召開年度工作總結會也是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正常工作安排,相關的支出也是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只要能夠提供召開會議的檔案(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費用標準等)、會議紀要、出席人員簽到表、會議紀要、支付憑證、會議費用明細單及會議費發票等相關資料,就應按會議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餐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費用。

公司全體員工下班後開了兩個小時的會議,總結本季度工作成果並對安排下季度工作計劃,完事大家一起聚了個餐,應該也算是會議費哦

2.企業在某酒店召開年會,相關聚餐等費用要作爲福利費支出,在限額內扣除。

3.對標有本企業名稱、電話號碼、產品標識等帶有廣告性質的禮品,可按業務宣傳費在稅前扣除,但應提供證據證明其與企業業務宣傳有關。

您單位的“年會”應該怎麼開,您懂得哦!

年會禮品增值稅處理

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爲,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實務處理

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視同銷售收入,其生產過程中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視同銷售收入,購進該禮品時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該貨物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年會禮品和獎金個稅處理

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的規定:

一、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3.單位爲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實務處理

1.在公司年會中向本單位員工,其年會抽獎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性質所得,併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

2.在公司年會中向本單位以外的人員(如客戶)抽獎及贈送紀念品,應按“其它所得”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稅金由貴公司承擔的,應當倒算爲含稅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比如,向客戶贈送禮品價值80元,則稅前所得爲80/(1-20%)=100(元),個人所得稅=100×20%=20(元)。

3.公司高管個人出資的名義抽獎:如是以公司名義進行抽獎,以公司名義對其支付,雖然現金由公司高管個人出資,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計入當月工資總額,計繳個人所得稅。公司高管的出資要作爲貴公司取得的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

4.如年會抽獎獎品的手機是通訊公司搞活動的贈品,也屬於個人取得的“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應計入當月工資總額計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機,應由貴公司取得通訊公司贈品的憑證上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覈定應納稅所得額。

5.如年會上,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給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