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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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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對於免徵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

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賬務處理

從這個檔案來看,是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或營業稅,根據財政部財會[1995]6號檔案規定:

一、企業實際收到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稅後返還的營業稅、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對於直接減免的'營業稅、消費稅,不作賬務處理。

二、企業實際收到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稅後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未設定“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三、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已交稅金”項目下,增設“減免稅款”項目(8行),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補貼收入這個科目,相關的核算在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中,所以,認爲做如下處理更合理:

收入未達到2萬元,符合免稅規定的,對於免徵的營業稅不做賬務處理,免徵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免徵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做: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