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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所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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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所有者權益

2016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所有權益

第一節 實收資本

一、實收資本概述

實收資本是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接受投資者投人企業的資本。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或股東的股權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份額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企業應當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投資者如在投資過程中違反投資合約或協議約定,不按規定如期繳足出資額,企業可以依法追究投資者的違約責任。

二、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既可以按面值發行股票,也可以溢價發行(我國目前不允許折價發行)。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1.接受投入固定資產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固定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註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2.接受投入材料物資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材料物資,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材料物資價值(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註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3.接受投入無形資產

企業收到以無形資產方式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無形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註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三)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增減變動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收資本相一致,當實收資本比原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的幅度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業增加資本主要有三個途徑:接受投資者追加投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和盈餘公積轉增資本。

2.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減少

企業減少實收資本應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註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衝減股本,按註銷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與所衝減股本的差額衝減股本溢價,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應依次衝減“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如果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所註銷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與所衝減股本的差額作爲增加資本或股本溢價處理。

        第二節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的概述

(一)資本公積的來源

資本公積是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1.形成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原因有溢價發行股票和投資者超額繳入資本等。

2.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包括:

(1)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覈算時,因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按應享有份額而增加或減少的資本公積。

(2)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股權激勵的,如果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授予的權益工具,企業應在進行權益工具加速行權處理時,將剩餘等待期內應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並同時確認資本公積。

(二)資本公積與實收資本(或股本)、留存收益的區別

1.資本公積與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區別

(1)從來源和性質看。實收資本(或股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並依法進行註冊的資本,它體現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

資本公積是投資者的出資中超出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

(2)從用途看。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企業清算時確定所有者對淨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

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用來轉增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不體現各所有者的.佔有比例也不能作爲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或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

2.資本公積與留存收益的區別

留存收益是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於企業的內部積累,來源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利潤。資本公積的來源不是企業實現的利潤,而主要來自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等。

資本公積的賬務處理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既可以按面值發行股票,也可以溢價發行(我國目前不允許折價發行)。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1.接受投入固定資產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固定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註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2.接受投入材料物資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材料物資,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材料物資價值(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註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3.接受投入無形資產

企業收到以無形資產方式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無形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註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三)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增減變動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收資本相一致,當實收資本比原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的幅度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業增加資本主要有三個途徑:接受投資者追加投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和盈餘公積轉增資本。

2.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減少

企業減少實收資本應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註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衝減股本,按註銷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與所衝減股本的差額衝減股本溢價,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應依次衝減“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如果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所註銷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與所衝減股本的差額作爲增加資本或股本溢價處理。

        第三節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於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公司制企業的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

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二、留存收益的賬務處理

1.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企業本年實現的淨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後的餘額,爲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②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③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應透過“利潤分配”科目,覈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未分配利潤(或來彌補虧損)。在“利潤分配”科目下應設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盈餘公積補虧”、“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淨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並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關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後,“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餘額,就是累積未分配的利潤金額;如出現借方餘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金額。

對於未彌補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5年的可以用稅後利潤彌補,同時也可以用盈餘公積彌補。

2.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規定比例從淨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金額,下同)中提取。公司制企業任意盈餘公積可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其他企業也可根據類似權力機構批准提取任意盈餘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