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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中級會計師考試通知(權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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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設立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於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 進階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進階資格考試定於2016年9月舉行。根據以上通知要求及我省工作安排,2016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將實行部分地區無紙化考試試點,其中,廣州、珠海等17個考區實行無紙化考試試點,省直、深圳等5個考區繼續實行紙筆考試;全省進階資格考試採取開卷紙筆方式。現就我省2016年度考務日程安排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6年廣東中級會計師考試通知(權威版)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檔案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爲2016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①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後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爲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後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爲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爲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併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爲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爲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③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透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地級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現場審查報名。

2.進階資格。

根據《關於2005年廣東省進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進階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以及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進階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註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進階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爲2016年8月31日。

(三)報考所需基本資料。

1.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不含省直考區)持單位審覈蓋章後的報名資訊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複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2.報考進階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覈蓋章後的報名資訊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複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爲《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進階資格:考試科目爲《進階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進階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進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含無紙化試點地區)、進階資格考試於9月10日至12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爲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爲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爲3小時。進階資格《進階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爲3.5小時。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財務管理

 

 

 

紙筆及

 

第一批次無紙化

 

 

 

 

 

14:00-16:30

 

經濟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財務管理

 

 

 

第二批次無紙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經濟法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進階資格《進階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爲9月11日,考試時間爲9:00—12:30。

(二)考務日程。

1.廣州、珠海、汕頭、湛江、茂名、清遠、韶關、梅州、揭陽、汕尾、潮州、佛山、中山、江門、惠州、肇慶、東莞等17個考區的會計中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試點,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工作方案另行通知;省直、深圳、河源、陽江、雲浮等5個考區的會計中級資格繼續實行紙筆考試。

2.2016年3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6年度中、進階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考生登陸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開通的中、進階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現場審覈報名及繳費時間;省直考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早公佈本地區2016年度中、進階資格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3.2016年7月31日前,實行紙筆考試地區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定及試卷預訂表(中、進階)》(附件1)。中級資格無紙化試點地區,報送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批次表(附件2)。

4.2016年9月9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中級、進階資格考試准考證發放工作。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分別於上述日期同時完成以下工作: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佈,並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情況報省會計考辦;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5.2016年9月10日至12日組織中、進階會計資格考試(含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6.2016年10月15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進階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

7.2016年10月25日前,省會計考辦公佈本地區考試成績、諮詢電話。考試成績公佈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向考生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8.2016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6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考試組織

3月1日至31日,考生登陸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開通的中、進階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考試報名組織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由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二)省直、中央駐穗及駐穗部隊各單位人員的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另行發文通知。

(三)省直、中央駐穗及駐穗部隊各單位人員的進階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省會計考辦負責。考生網上報名後,現場確認安排如下:

1.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3月21日至31日(工作日);週一至週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週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對外辦公。

2.現場確認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324號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六、報名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覆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未實施無紙化考試的中級資格考試費仍按50元/科執行,實施無紙化考試的按75元/科執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覆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6年度我省進階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我省2016年度中、進階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必須認真審覈報考人員的報名資訊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現行規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我省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階段考務工作,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會計考辦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