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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6年營銷資格考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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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做好2016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6〕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遵照執行。

廣東省2016年營銷資格考試通知

一、考覈時間和考覈方案

根據部中心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中心制定了《廣東省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安排表》、《廣東省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日常鑑定(定期考試)安排表 》(附件1、2),並對現有全省統一鑑定職業的考試題型、考覈方式進行了彙總梳理,制定了《廣東省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鑑定考覈方案》(附件3)。請各市認真做好本地全國、全省統一鑑定的工作安排,儘快將統考安排及要求通知相關培訓機構和考生,並透過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

二、考覈項目調整

(一)全國統一鑑定項目中,參加2015年項目管理師(4—1級)、營銷師(2—1級)兩個職業全國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時間安排在5月22日進行。

(二)全省統一鑑定項目中,採購師可開考級別調整爲4—2級;電子商務師考覈次數調整爲一年兩次,考試時間分別爲6月25日和12月10日;參加2015年理財規劃師全省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6月25日。

(三)全省日常鑑定項目中,理論(含傳統與智能化)考覈時間統一調整爲9:00開始。技師統考(含預備技師、技師、進階技師)調整爲一年兩次,考試時間分別爲7月2日和12月3日;工業設計師、營銷師(汽車)暫停鑑定。

三、考務要求調整

(一)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52號)的檔案精神,增加廣東省內居住證、社會保障卡作爲考生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含報名、鑑定、領取職業資格證書等)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今年增加祕書、項目管理師、理財規劃師、物流師、製圖員(機械、建築、電子)和電子商務師等6個職業使用廣東省智能化統考綜合業務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爲確保考試順利進行,請各市在省鑑定中心網站下載報名系統操作使用手冊,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系統的使用方法,及時做好各項數據整理上報工作。

製圖員(機械、建築、電子)、電子商務師兩個職業將採用新版考試系統(廣東省智能化統考綜合業務管理系統)進行考覈,機房配置與技術要求可於2016年4月15日後在下載。

(三)理財規劃師(全國統考1級)、健康管理師(全省統考3級)從今年起納入網上閱卷,考生考試時需使用《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通用答題卷》進行作答。請各市及有關單位組織考務人員認真學習相關規範,並指導培訓機構做好考前輔導,指導考生切實掌握《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通用答題卷》的'作答要求。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質量監控和督導。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全國、全省統一鑑定考點集中管理,加大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投入,確保監控全覆蓋。進一步推進當地質量督導員隊伍建設,將質量督導納入到鑑定基本體系中,做到質量督導的常態化、規範化。在鑑定實施過程中,要做好考生資格審覈、考場管理、試卷管理、鑑定過程及質量督導等各項工作。在資格審覈中,如發現上報考試資料造假請及時予以糾正。對於覈實的違規行爲要按規定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確保統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規範管理。根據鑑定工作的發展,我中心重新修訂了《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監考工作手冊(2016年修訂)》和《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考場守則(2016年修訂)》(可在省鑑定中心網站下載)。各市需組織有關考務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業務指引》等相關規範,嚴把質量關。

五、聯繫方式

(一)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鍾坤坤、沈小烘:020-83199816、020-83309530(統考報名);林新躍、廖靜宜:020-83185190(日常鑑定報名);陳敏靖:020-83371036(計算機資訊高新技術考試報名);連傑:020-83377496(考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