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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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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廣東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2016年版)

  (2016年版)

(一)自學考試試卷有兩種:一種是“問答合一”的試卷,試卷頭表現爲“課程名稱 試卷”(簡稱“問答合一試卷”);一種是“問答分開”的試卷,試卷頭表現爲“課程名稱 問卷”+“課程名稱 答卷”或“課程名稱 試卷”+“課程名稱 答題紙”,(簡稱“問答分開試卷”)。考生作答時,問答合一試卷,選擇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非選擇題在問答合一試卷上作答;問答分開試卷,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全部在問答分開試卷的答卷(答題紙)上作答。不按規定作答,答題無效。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規定的考場,對號入座。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考點和考場。考生中的軍人、警察和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不準攜帶武器和穿着制服進入考點和考場。

(三)考生進入考場除必要的文具,如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三角板、圓規、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尋呼機、對講機、移動電話)、電子計算器(可以使用計算器的課程除外)、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電子攝錄設備、塗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可以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後,應將本人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覈驗。

(五)考生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後,要先覈對試卷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己當次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檢查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報告。凡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考生作答前必須先在試卷和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的准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和課程名稱等資訊,並在規定位置,按要求貼好條形碼。凡錯寫、漏寫准考證號、姓名、座位號和課程名稱等,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答題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後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七)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出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已到考生,必須在點名卡其簽名款內署名確認,未簽名者,視爲缺考。

(八)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答題卡的要求作答。答題卡發放後,按照要求認真抄寫答題卡中“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定的文字,不抄寫者不予辦理省際轉考等業務。在答題卡上“選擇題作答區”,考生必須用2B鉛筆填塗,其他區域填寫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試卷作答時需要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的,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爲確保試卷掃描清晰,可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試卷和答題卡禁止使用塗改液、改正紙、改正帶;不得將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不得將答案書寫在分界線左側或超出試卷頁面中間分割線;不準在試卷和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不按規定作答,答題無效。

(九)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考試期間,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準隨便說話,不準隨意離位走動,不準吸菸;不準夾帶、旁窺、抄襲;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換卷傳抄;不準冒名頂替。

(十)每課程考試允許考生離場時間以前,考生除因突發疾病經主考同意可離開考場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離開考場。經同意離開考場的考生,按交卷離場處理。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並把試卷和答題卡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經監考員清點整理無誤,同意後方可有秩序地離開考場。不得帶走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違反規定者,按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不得擾亂考點及考場的秩序。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違紀、違規或擾亂考場秩序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對嚴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員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機關處理,並通知其所在單位。違反規定者,按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十三)考試期間,考點實行封閉管理。除監察員、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考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除考點工作人員外,未經考點所在地考辦批准,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