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財會金融>

2017保障性住房建設稅收優惠政策

學問君 人氣:1.18W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爲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構成。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稅收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2017保障性住房建設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應的稅收優惠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產稅的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限於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這些單位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辦或確定的單位。

(2)行爲:限於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若同時存在符合條件的出租行爲與不符合條件的出租行爲,應分開覈算,並就符合條件的出租行爲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請減免營業稅、房產稅,就不符合條件的出租行爲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交納營業稅、房產稅。

2、免徵土地使用稅

(1)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2)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3)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3、免徵土地增值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4、免徵印花稅

(1)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2)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3)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印花稅。

透過對上述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在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造、買賣、租賃環節相關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這是以前相關政策中沒有提及過的。

5、免徵契稅或者減半徵收契稅

(1)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爲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

(2)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6、企業所得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於2008年1月1日前捐贈住房作爲廉租住房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2008年1月1日後捐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

這裏提醒企業注意:捐贈住房作爲廉租住房時,注意要透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進行,並取得有效的票據(如公益性捐贈票據)等證明資料,以作爲在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

7、檔案生效日期:

檔案規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檔案對外公佈時間晚於檔案生效執行時間,原已按規定已徵稅款,允許在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

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相應的稅收優惠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號)

1、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的涉稅優惠

(1)免徵土地使用稅

如果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採取建造公租房方式,則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免徵印花稅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如果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印花稅。

2、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爲公租房的涉稅優惠

如果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採取購買住房作爲公租房方式,則對購買的住房,免徵契稅、印花稅。

3、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經營期間的涉稅優惠

(1)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但是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覈算,未單獨覈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這裏提醒企業注意,所有的稅收優惠項目收入覈算都應該與其他應稅項目分開覈算,否則不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2)免徵印花稅

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捐贈住房的稅收優惠

(1)轉讓舊房作爲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2)捐贈住房作爲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注意稅收優惠期限

財稅[2010]88號文明確規定,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三年,政策到期後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也就是說此政策稅收優惠期爲2010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