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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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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三個辦法解讀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依法匯入法律程序實施辦法》、《人民檢察院司法瑕疵處理辦法(試行)》、《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案件終結辦法》三個涉法涉訴信訪改革配套辦法。12月5日,最高檢控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對三個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

 公正解決羣衆合法合理訴求

問:爲什麼要制定三個辦法?

答:從檢察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際看,目前還存在以下比較突出的問題:

控告申訴匯入法律程序機制尚不健全。檢察機關管轄的控告申訴與普通信訪以及其他政法機關管轄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界限不清、標準不明;內外部銜接配合機制不完善,推諉扯皮、“踢皮球”問題時有發生。

檢察環節司法瑕疵的補正機制缺位。因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等導致的司法瑕疵問題還比較突出,導致當事人對案件辦理的公正性產生懷疑,往往要求對司法瑕疵給個說法。但因缺乏明確的處理規定,如何妥善補正司法瑕疵成爲長期困擾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一個突出問題,成爲“案結事不了”的一個重要原因。

訴訟終結案件出口不暢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爲檢察機關終結案件範圍不明確、備案審查定位不明確以及終結案件移交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制定下發三個辦法,對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訴等訴訟權利,依法及時公正解決人民羣衆的合理合法訴求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三個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實施辦法對訴訪分離標準和要求、檢察機關受理範圍和條件、控告申訴匯入相應法律程序的具體情形、對其他司法機關管轄和共同管轄事項的處理以及匯入機制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處理辦法首次對檢察機關在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法律程序、法律文書以及司法作風等方面存在司法瑕疵的表現形式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對發現途徑、答覆息訴、源頭治理、責任追究以及發現其他政法機關司法瑕疵的處理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終結辦法對依法終結的涵義、終結案件的範圍、終結決定的責任主體、案件終結的標準和條件、案件終結的路徑、終結決定的效力、案件終結後的退出、終結決定的備案以及案件終結後當事人權利的救濟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嚴格區別執法錯誤司法瑕疵

問:貫徹執行三個辦法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加快構建綜合性受理平臺。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暢通和拓寬羣衆訴求表達渠道,以資訊技術爲支撐,加快構建網上信訪、視頻接訪工作機制,整合來信、來訪、電話、網絡、視頻等訴求表達渠道,積極穩妥推進集控告、舉報、申訴、投訴、諮詢、查詢於一體的綜合性受理平臺建設,做到有訴必理、有案必立。

堅持訴訪分離原則。要嚴格按照檢察機關依法管轄的涉檢和訴訟監督類事項,做好控告申訴的受理工作。需要強調的是,要依法規範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能人爲提高受理門檻,該受理的必須受理,依法保障當事人的控告申訴權利。

準確界定執法錯誤和司法瑕疵。司法瑕疵不影響案件結論的正確性和效力,也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啓動複查程序和監督程序條件的情形。因此,要準確把握司法瑕疵與執法錯誤之間的界限,既不能不當擴大司法瑕疵範圍,使執法錯誤被“降格”爲司法瑕疵,也不能不當擴大執法錯誤的範圍,使司法瑕疵被“升格”爲執法錯誤。對於執法錯誤,要依法糾正錯誤的決定、判決和裁定,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對於發現的檢察環節司法瑕疵,要根據訴訟階段及司法瑕疵具體情況,妥善予以補正,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

嚴格把握訴訟終結標準和條件。各省級檢察院要切實負起審查終結的主體責任,對屬於檢察機關終結的案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依法審慎開展訴訟終結工作,確保案件終結質量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關於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現在,我代表區法院向本次會議報告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基本情況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是人民法院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基礎性工作。2012年是我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一年,共處理涉法涉訴來信來訪事項567件次,其中接待來訪431人次(包括5人以上的羣體訪23批次),處理人民來信136件;妥善辦理上級法院、區委、區政府及區人大重點督辦信訪案件36件,爲維護穩定、保障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透過認真的分析研判,我們清醒的認識到,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較爲嚴峻,肩負的任務依然十分艱鉅。一是信訪總量居高不下。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矛盾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仍佔信訪總量的50%左右,勞動爭議、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等方面的`矛盾糾紛明顯增加,信訪問題多發高發的態勢在短期內難以有大的改變。二是信訪矛盾壓力不斷加大。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個別上訪人持續重複信訪,訴求越來越高。特別是一些上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相互攀比,使解決和化解難度越來越大;少數信訪人信“上”不信“下”、信“訪”不信“法”。不理性、不合法的行爲時有發生,不僅影響了正常的信訪秩序,也佔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加大了化解工作的壓力。三是信訪環境日趨複雜。在開放、多元、動態的社會環境下,社會矛盾的關聯性、聚合性不斷增強,一些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極易成爲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少數信訪人爲達到訴求目的,千方百計製造“新聞”擴大社會影響;一些不相關問題也被貼上“信訪”標籤,在媒體聚焦下迅速發酵放大,成爲炒作熱點。四是審判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審判人員審判水平不高,對案件當事人缺乏熱情,方法簡單,敷衍了事,案件裁判不公、存在瑕疵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二、我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主要做法

針對近年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呈現的趨勢,我院按照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突出工作重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抓好涉法涉訴信訪各項重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12年,我院涉法涉訴信訪總量同比下降18.85%,進京上訪率同比下降50%,集中化解信訪積案46件,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綜合排名名列全市法院前列。

(一)強化領導,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2012年,院黨組10多次專題研究涉法涉訴信訪維穩工作,先後組織召開4次中層幹部工作會議專題部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院領導切實強化第一責任,帶頭開展“四解四促”和大接訪活動,形成了領導重視、層層落實、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對於重點督辦案件,我院堅持實行“四定一包” 制度。院領導親自包案、親自接訪、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分管院領導和業務部門落實辦案責任、辦案時限,切實把領導包案落實到解決實際問題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迴音。嚴格落實審判責任,紮實做好庭審評查和裁判文書評查工作,對於因錯案或因工作不負責、不規範而造成案件瑕疵,引發當事人進京上訪或越級上訪的,對原承辦人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

(二)標本兼治,有效減控信訪增量

2012年以來,我院加大審判管理力度,狠抓均衡結案、隨機分案、定案把關、審判績效考評等機制的落實,不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2012年,全院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爲94.99%,同比上升2.95%。強化“調解優先”理念,把調解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調解效果日益凸顯。2012年全院民事案件調解率達50.28%,同比上升3.13%,訴前調解662件案件。全院積極探索黨委領導、法院主辦、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重大案件處理機制,穩妥適時地掌握裁判節奏和尺度,成功處置了以金葉花園一案爲典型的羣體性糾紛4起,沒有發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加強隊伍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嚴肅審判行爲,改進工作作風,要求每一位法官以情相待、法理交融、耐心疏導,做到規範司法、文明司法、廉潔司法。強化初信初訪 流程管理,認真做好當事人法律釋明和判後答疑工作。對羣衆的來信來訪,以信訪服務大廳爲平臺,第一時間受理好、答覆好、解決好信訪人的問題,努力把信訪問題解決在首接首辦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