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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涉及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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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工業化、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涉及徵地拆遷補償及權屬糾紛的矛盾頻繁出現,國土資源信訪量呈上升趨勢。按照“服務中心、服從大局、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工作思路,把“爲發展提供空間,爲建設集聚資金,爲企業增添活力,爲農民增加收入”作爲主要任務,全力以赴爲推進地方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快速、和諧發展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把羣衆的合法訴求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切實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面對國土資源信訪當前嚴峻的信訪形勢,要認真分析原因,找準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

關於涉及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一、國土資源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

1、違法用地依然是國土資源信訪的主要內容。從近年來國土資源信訪統計情況看,透過信件和電子郵件等形式舉報違法用地而引起的土地信訪分別佔信件總量的42%,佔來訪總量批次、人次的16%、9%。儘管該縣對土地執法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不斷強化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工作機制,加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嚴格依法辦案,做到有案必查、程序合法、查辦及時。但是由於經濟發展對土地的迫切需求,以及用地指標緊縮的壓力,導致個別鄉鎮違法用地現象依然存在。同時由於少數礦業主存在擅自取土、賣土、挖砂等破壞耕地行爲,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是引起信訪的主要原因。

2、少數鄉鎮徵地補償糾紛信訪量較多。徵地補償糾紛的信訪量分別佔來信總量的24%,佔來訪總量批次、人次的26%、37%。

該縣自從開展清欠徵地補償費工作以來,始終能夠依法足額支付徵地補償費用,從未出現過拖欠現象,這項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部分羣衆對徵地補償標準不認可。部分羣衆對現行的拆遷徵地補償辦法不理解,少數羣衆片面認爲土地被政府徵用後出讓價格較高,而實際支付給羣衆的補償較低,要求按出讓價格給予補償或者要求提高補償標準。二是個別鄉鎮以租代徵非法佔地引起羣衆的不滿。三是對徵地補償費分配不理解。有的羣衆要求將集體留存的30%土地補償費也分給村民。還有部分羣衆對村委會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意見不統一,導致分配方案無法落實,引起了羣衆上訪。

3、權屬爭議等問題在國土資源信訪中佔有一定比例。以來,反映權屬爭議的信訪量佔來訪總量批次、人次的32%、26%。部分鄉鎮依法出讓土地後由於村民看到土地增值,要求重新確定土地所有權,進行利益分配,引起羣衆上訪。

4、歷史遺留問題引發的信訪依然存在。鄉鎮機關、學校及企事業單位80年代以前用地問題,因時間較長,調查取證及處理難度較大,並且大多數問題是求決類的,落實到位還有一定的難度。由於個別鄉鎮在八、九十年代使用集體土地建學校等用地時,採取減免農民農業稅及三糧五錢的方法用於衝抵土地補償,現在國家政策的調整減免了農民的農業稅,從而引發羣衆對土地使用權的主張。

二、信訪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去年以來集體上訪呈上升趨勢。由於部分上訪人信訪不信法,地方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儘管按照《信訪條例》和《國土資源信訪規定》規定的`時限內依法依規作出了信訪處理意見,但無法滿足上訪人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部分上訪人往往透過集體上訪等形式製造聲勢、採取過激行爲,希望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以達到其目的。上訪老戶無理纏訪、鬧訪、重複信訪比較突出。造成土地信訪量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

1、部分鄉鎮主要領導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重視不夠。由於部分鄉鎮領導片面的認爲村民提出過高的土地補償費屬無理要求,忽略了做好信訪人的耐心細緻思想解釋工作。

2、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穩控機制不健全,責任主體不明確。部分鄉鎮認爲土地信訪問題就由國土部門處理,工作中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沒有到位,往往變成了部門行爲。

3、少數鄉鎮忽略了經濟建設與依法用地的關係。建設項目用地手續不健全,個別鄉鎮違法用地仍時有發生,用地程序不合法,產生了國土資源信訪。

4、土地價值日益顯現,引發羣衆信訪。主要表現爲:一是少數羣衆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片面的理解或誤解,片面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不達到目的誓不罷休。二是由於該縣與鄰省某縣接壤,某縣的個別律師爲了謀取個人利益,教唆煽動了不明真相的信訪人越級上訪或與政府打行政訴訟官司。

三、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對策

面對國土資源信訪形勢,地方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充分認識到加強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筆者認爲應當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認真解決存在的信訪問題。建議採取以下對策:

1、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爲切實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成立國土資源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由信訪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縣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信訪工作,對重大信訪問題做重要批示和指示,並跟蹤督辦,更加有力促進信訪問題的解決。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整體聯動,切實做好信訪工作。

2、建立健全制度、強化信訪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各種信訪制度,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開展“國土資源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維護好信訪工作秩序。鄉(鎮)、各部門都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對羣衆提出的合理訴求,不推不拖,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儘早辦結,一次性處理到位,不留隱患。

一是實行定期排查制度。每月對轄區內可能出現的信訪隱患進行認真排查並實行零報告制度,進一步分析研究,確定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報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批轉辦理。

二是實行例會交辦制度。國土資源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聽取承辦單位對上月信訪問題的處理情況彙報,認真分析當月信訪動態,落實責任單位、包案領導及具體辦理時限和要求。

三是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處理信訪問題方法不當、措施不力的鄉鎮或部門,領導小組將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辦結;對久拖不決導致羣衆進京赴省上訪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明確責任,加大信訪遺留問題調處力度

爲進一步加大信訪遺留問題調處力度,切實解決進京赴省、集體和重複上訪問題。開展專項行動對信訪突出案件進行全面的清理,逐一梳理,逐一登記造冊。一是專門向國土資源信訪領導小組彙報。領導小組專門召會辦會議,分析原因,研究處理方案。二是實行領導包案制。逐一明確調處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領導,限期解決,實行“五定兩到位”。“五定”即定領導、定人員、定責任、定措施、定時限,“兩到位”即確保解決到位、處理到位。三是依法處理到位。對信訪遺留的徵地補償及安置等問題,逐案進行研究分析,逐案做出說明,做到一案一策,一事一策,限期解決;對重點人有可能進京赴省集越級訪的逐人、逐案進一步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員做好穩控工作。確保了重點人員不出走、不失控,重點問題不升級、不激化。

4、健全信訪網絡,拓寬信訪渠道。首先,構建縣、鄉、村三級信訪網絡,暢通信訪渠道,夯實工作基礎。各鄉(鎮)要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信訪工作專(兼)職人員,村(居)委員會明確信訪資訊員。形成縣、鄉、村三級信訪工作網絡,做到信訪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信訪問題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鄉。其次,拓寬信訪渠道,提供便民服務。設立“羣衆矛盾調處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方便羣衆上訪和求助。

5、堅持依法行政、突出抓好源頭治理。注重加強源頭治理,是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發生的關鍵。特別是在徵收徵用土地和補償安置方面要嚴格落實“兩公告一登記”制度,並充分聽取羣衆意見,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以便消除信訪隱患。在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中,明確三項原則:打擊國土資源違法行爲決不手軟;嚴肅處理不講情面;查處案件不護短。要加大徵地補償清欠工作力度,維護法律政策的嚴肅性,從源頭上有效防止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

6、落實首辦責任制,妥善解決初信初訪。嚴把初信初訪關,提高初信初訪問題處結率,努力把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減少重信、重訪和越級上訪。建立和推行信訪事項首辦責任制,對羣衆初信初訪,認真調查,按照政策規定處理並及時向信訪人回覆。對初信初訪不重視、該解決的問題不解決而引發重複上訪、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並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依照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首辦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總之,要認清當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來認識,不斷加大信訪問題的督查辦理的力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措施。依法辦信辦訪,及時解決羣衆反映的疑難信訪問題,爲民辦實事,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切實抓好國土資源信訪各項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