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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三無人員購房徵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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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重慶三無人員購房徵稅政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重慶三無人員購房徵稅政策

重慶三無人員購房徵稅政策1

一、關於“三無人員”的確認

(一)關於戶籍的確認。

“有戶籍”特指購房人戶籍登記在重慶市。

(二)關於企業的確認。

“有企業”特指購房人新購住房時依法在重慶投資、設立企業(含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已滿1年,企業持續開展經營活動,且有相關納稅或社保繳費等記錄的(透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關於工作的確認。

“有工作”特指在重慶就業,1年內在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且繳費6個月以上的(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就業人員、跨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的人員)。

按以上確認條件,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即爲“三無人員”。

二、關於規範“三無人員”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源管理

(一)開展購房人資訊申報。

市外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購房合同時,應按要求主動申報是否屬於“三無人員”,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向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新購存量住房向住房所在地地稅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作出書面承諾。

(二)開展購房人資訊審覈。

市外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購房合同後,由地稅部門依據國土房管部門傳送的資訊,會同公安、人力社保、工商、國土房管等部門對購房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覈確認,凡經確認爲納稅對象的,由地稅部門向購房人發出涉稅事項通知書,同時告知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所購住房進行標註,作爲稅收徵管依據。

(三)開展納稅資訊覈實。

市外購房人在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時,應向地稅部門提交戶籍、企業、工作等證明材料,由地稅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的確認結果進行覈實。納稅申報資訊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清理比對。購房人對地稅部門的徵收有異議的,可向地稅部門提起申請複覈。

(四)開展納稅追溯管理。

在動態管理過程中,若發現“三無人員”資訊資料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依法追繳其應納稅款及滯納金,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關於“三無人員”個人住房房產稅徵管事項

(一)納稅義務時間。

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從辦理房產權屬轉移登記日期的次月起徵稅。

(二)納稅期限。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稅款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應稅住房轉讓的,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一併徵收當年個人住房房產稅。

(三)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稅率爲0.5%,且不得扣除免稅面積。

(四)納稅地點。

納稅地點爲納稅人應稅住房所在地;納稅人有多處應稅房產,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應按住房的坐落地點,分別向住房所在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五)稅源資訊管理。

“三無人員”應稅住房權屬證辦理後,國土房管部門將稅源資訊傳遞給地稅部門作爲徵稅依據。地稅部門接收資訊後,開展稅源清理、比對和複覈,及時向國土房管部門反饋稅源複覈結果和清查中的問題,並在每年徵期前通知“三無人員”主動申報繳納稅款。

重慶三無人員購房徵稅政策2

一、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爲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徵收對象

(一)試點採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爲: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爲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爲準。

(二)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三、納稅人

納稅人爲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人爲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爲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爲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範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於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徵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徵收房產稅。

五、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爲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爲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爲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爲0.5%。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二)免稅面積的計算。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爲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爲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爲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七、稅收減免與緩繳稅款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徵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

八、徵收管理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取得住房的次月。稅款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三)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資訊。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九、收入使用

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全部用於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維護。

十、配套措施

(一)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發佈的年度均價計算確定。

(二)有關部門要配合徵收機關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建立存量住房交易價格比對系統,對各類存量個人住房進行評估,並作爲計稅參考值。對存量住房交易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值計稅。

(三)財政、稅務、國土房管、戶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門要共同搭建房地產資訊平臺,抓緊建設個人住房資訊系統。

(四)各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建立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控管機制。對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五)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六)欠稅公告後仍不繳納的,納稅人欠繳個人住房房產稅情況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