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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慶、上海房產稅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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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重慶和上海地區進行了試點,那麼最新重慶、上海房產稅徵收標準是什麼?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2017年重慶、上海房產稅徵收標準

上海房產稅徵收標準

一、上海房產稅徵收對象

上海房產稅徵收對象分爲兩類: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從此徵收對象中可以看出對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徵優勢,也有限購規定。要多買可以,但是得繳納房產稅!

二、上海房產稅計算依據

1、計稅依據: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

2、稅率:實行0.4%~0.6%差別化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爲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爲0.4%;

3、徵稅面積:對本市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爲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他住房面積的總和。

因而,上海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應稅面積*新購房單價*70%*稅率

三、上海房產稅減免條件

房產稅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時候交付當年的稅費。如果這套房子是首套房,上海戶籍首套房免徵,非本市戶籍則需要交納。不過非本市戶籍居住證滿三年後,那麼交的這些稅費還是可以退還的。

重慶房產稅徵收標準2017

重慶房產稅分兩種:

1、從價計徵: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稅率1.2%

2、從租計徵: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爲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徵收標準爲: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爲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爲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爲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爲0.5%。

一、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爲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徵收對象

(一)試點採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爲: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爲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爲準。

(二)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上搜房網瞭解更多房產知識

三、納稅人

納稅人爲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人爲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爲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爲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範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於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徵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徵收房產稅。

五、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爲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爲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爲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爲0.5%。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二)免稅面積的計算。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爲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爲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爲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七、稅收減免與緩繳稅款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徵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上搜房網瞭解更多房產知識

八、徵收管理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取得住房的次月。稅款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三)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資訊。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九、收入使用

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全部用於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維護。

十、配套措施

(一)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發佈的年度均價計算確定。

(二)有關部門要配合徵收機關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建立存量住房交易價格比對系統,對各類存量個人住房進行評估,並作爲計稅參考值。對存量住房交易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值計稅。上搜房網瞭解更多房產知識

(三)財政、稅務、國土房管、戶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門要共同搭建房地產資訊平臺,抓緊建設個人住房資訊系統。

(四)各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建立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控管機制。對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五)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六)欠稅公告後仍不繳納的,納稅人欠繳個人住房房產稅情況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