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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新公司要離職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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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離職去到新的公司工作,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嗎?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入職新公司要離職證明嗎

入職新公司要離職證明嗎?

沒有法律規定勞動者入職新公司必須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部分公司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爲了規避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承擔招聘風險。通常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社保繳納情況可以判斷勞動者是否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和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原用人單位可能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減員手續,新用人單位無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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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應該怎麼開呢?

 首先,這個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這些在勞動合同中必須註明的資訊,同樣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資訊。其次,因爲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財物章、人力資源章、合同專用章等多種公章,這些公章雖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並不一樣,向離職證明這種以公司名義發出的證明,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範。此外,離職證明只適用與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爲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如果在離職時,單位並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麼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爲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這一條款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手續的義務,而且設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字,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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