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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扮演的角色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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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助人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可以提供直接服務、間接服務與合併服務。直接服務是社會工作者直接爲服務對象提供的服務,間接服務是社會工作者藉助於其他程序向其提供的幫助,合併服務包括直接服務和間接服務。

社會工作者扮演的角色有哪些

(1)社會工作者的直接服務角色

①服務提供者。社會工作者首先是向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人,這裏的服務既包括提供物質幫助和勞務服務,也包括提供心理輔導,還包括政策資訊的提供。由於社會工作 者首先面對的是有困難的人羣,所以提供物質、勞務和心理方面的服務和幫助是社會工作者的首要職責,並希望這些服務能夠緩解他們的困難處境。社會工作者提供 的服務不是簡單的給予,而是在充分了解服務對象需要的基礎上提供的一種服務。這種服務是平等的,而不是基於憐憫和慈善。這種服務有時是社會工作者個人可以 解決的,在許多情況下要透過聯絡其他人或政府、服務機構才能實現。應該說明的是,社會工作者提供的不是簡單的體力勞動,而是複合型的服務,即它會賦予服務 以更多內容,透過這種服務儘量使受助者獲得更大的幫助。

②治療者。社會工作作爲一種專業,產生於對有困難、有問題的社會成員的困境診斷和治療,所以,治療者是社會工作者最主要的角色之一。這裏的治療借用了醫學的概 念,但在內容上卻賦予了社會工作的含義,即當某些服務對象因貧困、離婚、吸毒和藥物依賴、犯罪和違法行爲等原因,而使自己的行爲發生偏離時,社會工作者就 要幫助服務對象發現自己行爲的問題、重塑其行爲,以及對他們的行爲進行矯正,以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行爲方式和生活方式。

③支援者。社會工作者面對服務對象(受助者)不但要提供直接服務或幫助,也要鼓勵其在可能的情況下自強自立、克服困難、自我決策,即“助人自助”。因此,社會 工作者應該成爲服務對象積極反應的支援者、鼓勵者,並應儘量創造條件使服務對象自立或自我發展。這裏的支援是在認真評估了服務對象的需要、能力和可能性的 基礎上做出的。支援者的角色並不是要放棄服務提供,而是要激發服務對象的能力和克服困難的信心,使二者良性互動,從而更好地、更有效地解決問題。在這裏, 增強服務對象權能是社會工作者支援者角色的重要職責。

④關係協調者。人們之所以發生問題併成爲社會工作的服務對象,常常是因爲他與周圍的人和羣體或社會組織沒能處理好關係,即他們的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失調。這種 情況在家庭、社區和工作單位中都會存在,不利於當事人的生活和工作。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工作者就要扮演關係協調者的角色,幫助服務對象學習處理社會關係的 技巧,協助他們處理好與他人及環境的不和諧關係,並建立起協調關係。

⑤倡導者。倡導是社會工作者向服務對象提倡某種行爲。在服務對象不知如何走出困境時,社會工作者應該成爲服務對象採取某種行爲的倡導者,即向服務對象倡導某種 合理行爲,並指導他們成功。當然,這裏的'倡導不是不顧服務對象接受程度的強行推動,而是在認真評估了服務對象的能力和狀況,評價了社會工作者對他的支援和 效果的基礎上作出的。合適的倡導可以增強受助者的信心和勇氣。

(2)社會工作者的間接服務角色

①行政管理者。在社會工作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應該對該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即對助人過程中有一個科學的設計,併力圖使實際助人過程能合理、有效地開展。同時,社 會工作者要與助人相關的諸多資源、資訊進行協調、安排和管理,以實現該過程的高效率。特別是不要出現意外。社會工作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對其進行科學的 管理,這種管理不但對調配多種資源的社會行政工作十分重要,而且對個案工作、小組工作和社區工作也同樣重要,因爲後面這些服務活動也需要在評估的基礎上進 行活動設計,而照此實施就需要管理。

②資源籌措者。資源籌措者也叫資源連接者。社會工作者要解決服務對象的困難和問題就需要資源,這些資源包括物品、勞務服務等。這些資源有時社會工作者並不擁 有,爲了有效幫助他人,社會工作者常常需要聯絡政府有關部門、福利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同事、志願組織甚至廣大社會羣體,向他們爭取服務對象所需要的資源, 並將它們傳遞到服務對象手中,以解決問題。爲了服務的順利開展而爭取資源是社會工作者的重要責任,社會工作者應該有能力爭取到相關方面的支援,否則它們就 難以開展工作。

③政策影響者。社會工作者是在政策的範圍內開展工作的,社會工作本身也常常是在落實某些社會政策。一項符合實際的、及時的社會政策會解決許多問題。然而,我國 在某些方面還是缺乏社會政策的,有些社會政策也不完全有效。由於社會工作者直接接觸和進入政策執行的實際過程,所以能夠發現某些社會政策的缺失。當社會工 作者在服務過程中發現某些問題具有普遍性時,就應該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制定、修訂和完善政策。這樣,可以避免社會問題的再次發生和減緩社會問題。在 這種情況下,社會工作者就扮演着政策影響者的角色。社會工作者對適時地制定和改善社會政策負有一定責任。

(3)社會工作者的合併角色

合併角色是指包括了多種功能的綜合角色,這種合併角色既包括直接服務也包含間接服務,而且也可能包括不同角色中的互相連帶的做法。比如,社會工作者作爲教 育者就可能包括對服務對象的服務、行爲的治療和倡導。協調者角色可能包括促進服務對象的行爲改變、關係協調等。實際上,社會工作者的許多角色都具有一定程 度的綜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