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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中國銀行法律合規部經理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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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琪: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1984年加入中國銀行,2003年起至今任中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總經理。中國銀行業協會法律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新挑戰:讓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符合國情
      對話嘉賓:中國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王琪

人物--中國銀行法律合規部經理王琪

主持人:本報記者 李嵐

或許,對於風險的認識,什麼都比不上那些災難性的事件來得深刻———

上世紀90年代前,曾輝煌一時的英國巴林銀行,卻突然在1995年2月宣佈破產。調查發現:其新加坡分行總經理裏森違規從事日經指數期貨套期對衝和債券買賣活動,導致累積虧損超過10億美元;

2001年末,美國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氣企業安然公司倒閉案再度震驚全球。美證監會的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在1997以來虛報利潤5.8億美元,而此前10個月內,該公司還向董事及進階管理人員發放了高達3.2億美元的不合理紅利;

2002年,美國第二大的電信公司世通,被發現利用把營運性開支反映爲資本性開支等弄虛作假的方法,多年來虛報利潤735億美元,世通隨後成爲美國曆史上最大的破產個案……

業務人員違規操作,系統缺乏事中監控能力,缺乏嚴格有效的事後監督機制,藐視合規及內控制度及文化建設——上述案件的這些共性,也恰是操作風險的典型特徵。簡言之,有人的地方就可能有操作風險。

現在,隨着金融管制放鬆以及金融創新步伐加快,操作風險已經越來越多地威脅到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兩年前,新的巴塞爾協議對銀行的操作風險提出了資本要求,這意味着操作風險已經成爲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並列而居的第三大風險。那麼,中國呢?

前不久,中國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近日,記者就操作風險的話題與中國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王琪進行了一次深入對話。

主持人:前不久,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這對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有何意義?

王琪:這是我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管理的標杆,是我國銀行監管向國際標準邁進的一大步,更重要的是確立了我國銀行監管方向和操作風險基本監管理念,標誌着操作風險監管水平新的提升。

《指引》的出臺,設定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最低標準,是中國第一個確立操作風險管理框架的規範性檔案,是新巴塞爾檔案出臺以來我國首次明確操作風險監管態度。《辦法》明確了操作風險的基本概念、管理框架及應包括的流程、操作風險事件基本分類等,有利於監管者和商業銀行使用同一語言交流溝通操作風險管理工作,對於促進操作風險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流程化,提高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水平有重要意義。

主持人:過去,我國的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一直抓得比較緊,這次《指引》把操作風險提到一個重要位置。那麼,對商業銀行而言,操作風險與另外兩種風險相比,目前佔一個什麼比重呢?

王琪:操作風險是新巴塞爾協議要求必須納入資本計量的三大風險之一,它與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一樣和銀行業務管理活動緊密聯繫。新巴塞爾協議引入操作風險,目的是透過對操作風險的經濟資本計量、進行專門而嚴格的監管以及市場披露監督,引導銀行主動建立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強化內部控制。

新巴塞爾協議提出操作風險管理,是一個新概念,但是不是說我國銀行以前就沒有操作風險管理活動呢?當然不是。事實上,各家商業銀行一直都有自己的操作風險控制實踐,但一般使用“內部控制”一類的表述,例如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將“內控嚴密”作爲對現代金融機構的要求。而且,各行在多年內控管理過程中,均程度不一地建立和制定了相關的管理框架、制度和措施。不過,相對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管理而言,操作風險管理尚缺乏定量分析、管理工具、評價標準、計量方式和數據積累。而近年來,國內外商業銀行發生的重大操作風險事件所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特別是聲譽風險損失,給各家銀行以警示,國內商業銀行亟須建立科學的、與國際接軌的操作風險管理框架和流程。同時《指引》要求從2010年開始實施操作風險的資本計量,那麼全面建立操作風險管理架構,滿足監管要求,對各家銀行來說就顯得更加迫切。

主持人:操作風險管理體系與我們以前的風險管理體系區別很大嗎?是否需要重新建立一套流程?

王琪:應當說操作風險與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管理所遵循的一般原理和理念是一致的,都要對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監測、控制/緩釋和報告;新巴塞爾協議中的操作風險管理框架也一定程度上借鑑了其他兩大風險的管理方法。

與以往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相比,操作風險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涉及人員、流程、資訊系統、外部事件,範圍十分廣泛,管理難度很大。對於國內同業而言,近年來雖已大力加強操作風險管理,但缺乏管理方法、工具和流程,很多工作還處於探索和起步階段。特別是我國銀行業與西方銀行有不同文化背景和組織架構,要直接借鑑西方管理經驗十分困難。因此,如何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對於各家銀行而言是相當大的挑戰。

就中行而言,我們海外機構較多,其中位於歐盟國家的海外機構根據當地監管要求,很快就要執行新的巴塞爾協議了,因此,我行正在就操作風險管理與戰略投資者進行全方位的合作,在操作風險管理工具研發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努力。

主持人:據瞭解,中行已經開始研究並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着手建立操作風險體系,那麼,目前情況怎樣?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問題?

王琪:中行2005年開始着手研究建立操作風險管理體系,董事會於當年年末透過了《中國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政策框架》;同時,我行還積極配合銀監會《指引》出臺前的論證工作。目前,我們正對照銀監會的《指引》,對操作風險管理體制、框架進行重審,總體看來與監管思路是基本一致的。

在操作風險體系建設方面,我行去年開始引入了內部控制三道防線的管理架構;在管理工具研發方面,我們正在研發風險控制與評估(RACA)、關鍵風險指標(KRI)、重大事件報告制度(SERP)、損失數據收集(LDC)和業務持續經營計劃(BCP)等工具;在日常管理方面,我們將操作風險控制基本要求植入業務流程改造和IT藍圖建設中。我們還將認真學習、落實《指引》的各項要求,逐步建立起全集團口徑的操作風險的識別、評估、緩釋、報告機制,實現操作風險的經濟資本計量。

操作風險管理實踐中,有兩個方面是重點:一是制度執行和問題整改,二是精細化的流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