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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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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行政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行政管理制度範本

行政管理制度1

一、行政會議制度

(一)院長辦公會議:

1、由院長主持,醫院相關領導參加。

2、會議內容:

①分析醫院建設和發展的形勢,討論醫療、科研、行政、後勤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總結前一階段工作情況。

②研討醫院發展的長遠計劃和醫院醫療工作的改革措施。

③討論和研究機構改革及人員配備及對員工的獎懲及獎金分配。

④講評職能科室的工作情況。

⑤研究醫院經費的預算和開支計劃。

⑥其他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3、議事原則:

①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意見,重要決策必須要經過調查研究後決策。

②提交辦公會討論的問題,重點是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③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得隨意泄露會議討論內容或會議決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項。

④院辦主任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決定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協助院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院長彙報。

(二)院週會:

院週會由院長或副院長主持,各職能科室負責人、臨牀科室負責人,護士長參加。院辦負責記錄並做好會前各項準備工作,每週召開一次。

1、傳達上級指示和檔案精神,通報院辦公會議決定,佈置工作、協調關係。

2、總結上週工作,包括醫療質量,重危病人搶救治療情況,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服務態度等情況。

3、聽取科負責人的彙報,研究解決醫療、服務等有關問題,佈置下週任務。

(三)科早會:

由科主任、護士長主持,全科醫護人員參加。每早上班後即召開,一般不超過十五分鐘,

1、聽取值班人員彙報,進行交接班。

2、傳達上級指示和有關檔案精神。

3、對本科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進行分析評價,並落實整改措施。

二、醫務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長的領導下,根據醫院的工作計劃,具體組織實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問題和對策,爲醫院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二)定期檢查醫療工作制度,醫療技術操作常規和醫療、醫技人員工作職責的貫徹執行情況,做好科室間的協調工作,保證醫療工作貫性運轉。

(三)制定本院的醫療質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標體系,評價標準和實施辦法,經院辦公會研究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保證醫療安全,做好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防範工作,及時對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進行調查,組織討論提出處理意見。

(五)幫助科室開展的新業務、新技術,組織協調危重病人的搶救、疑難病例的討論、重大手術的審批和院內外會診工作。

(六)組織對全院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覈工作。

三、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醫療質量監控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醫療質量管理目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資訊反饋等。

(三)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提高質量意識,樹立“質量第一”觀念,積極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四)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定期檢測,分析各項醫療質量指標,針對問題,提出對策,改進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記、統計制度,定期通報質量管理情況。

(六)醫療質量的檢查結果應與科室評優、個人評獎相結合。

四、醫療經費管理

(一)醫院醫療經費在院長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並實施審計、監督。日常經費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對年度計劃和重大開支須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二)實行醫療成本覈算,準確計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種經費。

(三)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和規章制度,一切醫療收費均按當地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行政管理制度2

一、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1、負責公司內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辦理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調動、辭退、離職等手續。

2、負責公司的考勤管理,監管公司勞動紀律,每月5日前按時公佈、上報上月全員考勤,統計公佈違章記分表。

3、負責公司內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及公司檔案的上報,歸檔工作。

4、負責技術資料及技術書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建檔、借閱、歸還等。

5、處理日常行政對外事務,包括辦理暫住證、戶口、租賃收費、交費等。

6、負責安排、監管公司前臺服務工作,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7、協助生產部經理做好文明生產管理,檢查落實生產衛生、安全、消防等。

8、打印、複印公司各類檔案、資料,收發檔案資料。

9、負責公司員工宿舍、食堂等後勤工作的管理,包括衛生、保安、消防等。

10、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包括人事,檔案,計劃等),對相關泄密事件負責。

二、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各部門每月需用辦公用品,須在每月1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購計劃,行政人事部將各部門申購計劃參考庫存量和月平均用量後彙總,填寫申購單,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統一購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2、公司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專責人員負責管理,每月辦公用品購買後,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辦公用品的採購和保管人員要分開。

3、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按工作需要辦理領用手續,經本部門經理審覈,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領用。對工作沒有直接需要的崗位和個人,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領用。

4、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剪刀、訂書機、裁紙刀、直尺、檔案夾、筆筒等,由部門經理領取,本部門員工共同使用,部門內不可重複領用。

5、對消耗性物品辦公用品,如簽字筆、圓珠筆、鉛筆、軟面抄、膠水等,一個月最多申領一次,再次領用時需以舊換新。信紙等用品領用一次不得少於兩個月。

6、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不慎遺失,由本人負責賠償,行政人事部不予再領用。

7、嚴禁把公司領用的辦公用品拿回家私用。

8、領用人員離職時,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併交還行政人事部,再由該部門人員到行政區人事部領取。

9、行政人事部每月對辦公用品進行一次盤點,並將盤點結果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三、關於公司電話和inter網管理的有關規定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在各部門有關崗位安排程控交換電話和計算機網線,對內線、外線和局域網等實行不限量使用,對長途電話實行限量限額管理,對inter網實行定時管理。

2、一般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不能使用inter網,如工作需要可以經申請後,經公司辦公室領導批准後,就可使用定。

3、行政人事部每月統計上報長途電話使用情況,必要時輸出長途話單,檢查長途電話使用情況。

4、所有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需要打私人電話可以在下班以後使用。因私使用長途電話時,可在行政人事部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覈查使用金額後,報財務部在工資中代扣。

5、未經申請登記私自使用長途電話電話者,經查證後罰款30元,並在工資中扣除所打的長途電話費用。

6、所有已經授權的計算機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上inter網瀏覽資訊,查閱資料,發送電子郵件。對一些不良網站禁止瀏覽。

7、如果發現不按公司規定上“英特爾”網的處罰30元。

8、所有公司員工不得利用inter網泄露公司技術、商務情報,損害公司利益。對上述行爲一經查實,必將嚴肅處理。

四、辦公室制度

1、辦公室員工上班應穿戴整潔,有廠服應時常穿廠服,在上班時間不準穿拖鞋和穿一些豔詐、露骨的衣服,打扮要淡抹;上班時間要帶廠牌,並且廠牌要掛在胸前或放在上衣口袋裏。

2、在上下班時間要時常保持辦公桌面整潔,要分清要用的資料和不用的資料、急要處理的檔案和待處理的檔案;在下班時要整理好檔案,把檔案儘量放入辦公抽屜,使辦公室桌乾淨整齊。

3、在公司中任何時間任何人不得坐在辦公桌上,也不能隨便脫鞋或把腳放在辦公桌上影響公司的形象。

4、辦公室人員不得擅自用公司給外來人員提供一次性杯子,如果發現給予10元的處罰。

5、辦公室人員在下班時應自覺關掉自己所用的辦公設備,辦公室每天值班人員應負責電器和燈的關閉情況;如果公司發現下班沒有關燈和辦公電器的罰值班人10元,辦公室人員值班進行輪流值班。

6、辦公室人員需要丟掉的東西應丟進辦公垃圾籃裏,要時常保持辦公室清潔乾淨。

7、辦公室內的廁所應時常保持清潔,上完廁所後應進行衝廁,時常保持良好的素養。

8、辦公室人員應愛護一切辦公設備,時常保持辦公設備的清潔,不能有意損壞辦公設備,如發現有意損壞辦公設備的應給予賠償和處罰。

9、辦公室提倡無煙辦公環境,如果需要吸菸可以去辦公室外面吸菸,以便給他人造成影響。

10、辦公室人員在接電話時應先問聲好再報公司名,然後談正題。

行政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條例所稱藥品獨佔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製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託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並簽訂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檔案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託書。

第十一條、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症、用法、用量、工藝製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檔案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申請檔案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範,不得塗改。申請檔案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採用中國統一的規範用語。

第十四條、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檔案,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檔案,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檔案是製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製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複印件。

第十六條、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檔案的。

第十七條、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

第二十條、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佔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佔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檔案。

第二十一條、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檔案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後,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併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檔案的副本送交藥品獨佔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准進行臨牀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後,可以在批准範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佔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爲的時效爲二年,自該獨佔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藥品獨佔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爲,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並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爲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蔘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爲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爲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爲。

第三十條、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佔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後,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費用

第三十二條、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佈。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爲撤回。

第三十四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佔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於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爲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申請制止侵權行爲的獨佔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爲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爲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爲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爲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