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爲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住宿條件
1、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員工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帶家屬住宿。
4、保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於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第四條 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1、監督管理一切內務。
2、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關閉門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面的'資料,以備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爲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並通知其親友。
第五條 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 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 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 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牀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者給予處分。
第九條 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起牀後棉被疊放整齊;
5、菸灰、菸蒂不得丟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入櫃內;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