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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委員會黨校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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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大學委員會黨校工作條例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共臨沂師範學院委員會黨校(以下簡稱“黨校”),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培訓黨員、幹部、入黨積極分子的學校,是學習、研究、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陣地,是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增強黨性鍛鍊的熔爐。

第三條 黨校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堅持爲培養黨性強、作風正的黨員隊伍、德才兼備的幹部隊伍和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學生骨幹隊伍服務,堅持爲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服務,努力爲推動學校的改革、建設和發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證。

第四條 黨校的基本任務是:對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基本理論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章》教育,社會主義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現代科學文化和管理知識的教育;有組織、有計劃地輪訓黨員領導幹部,培訓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開展理論研究,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二章黨校的設定和領導體制

第五條 黨校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黨委對黨校的領導主要是:指導黨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和教育方針,並進行督促檢查;制定黨校輪訓、培訓的有關政策;爲黨校提供必要的辦學條件和經費。學校黨委要定期研究黨校工作,聽取黨校工作彙報,研究解決黨校工作和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第六條 黨校校長由黨委書記擔任,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配備專(兼)職副校長,設常務副校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條 黨校設立校務委員會。黨校校務委員會建立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黨校工作的重要事項;校務委員會在校長主持下,負責黨校的建設、教學、培訓、科研等重要工作和事項。校務委員會的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學校黨委有關黨校建設的方針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討論制定黨員、幹部、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輪訓工作的發展規劃,審定年度培訓的教學計劃。

2、確定各種培訓教學內容和使用的教材,審定各專題的授課教師資格和授課內容,檢查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

3、討論審定黨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4、制定、修改黨校的各種規章制度。

5、審議黨校教學設施的增加、圖書資料的購置。

6、審議並決定對學員的獎懲。

第八條 黨校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黨校辦公室掛靠黨委組織部,配備相應的專職幹部。黨校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黨校各類培訓班的教學計劃,培訓班結束時進行檢查總結。

2、根據教學大綱及教學內容,選定教材及參考書目,制定授課專題和教學進度表,安排教學質量檢查。

3、組織教學研究與教學活動,提高教學質量。

4、指導學員的自學、討論,擬定自學內容及討論思考題。

5、組織考試、考覈,負責考試命題及閱卷,評選優秀學員。

6、負責黨校報刊、雜誌及教學參考資料的訂購、黨校教材的編寫及選購。

7、負責學員的學籍管理。

8、完成校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九條 黨校的教學以學習宣傳研究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中心,以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辦學理念爲主要內容,同時根據各班次人員的特點和實際需求,開設相關課程。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注重理論培訓和業務學習相結合,學習基本知識與研討理論相結合,學習培訓與崗位實踐相結合,提高理論素養與增強黨性鍛鍊相結合。

第十條 黨校的教學以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研討班爲主。黨校要結合形勢任務的.要求制訂教學計劃,對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時間、教學方法、教學要求以及閱讀書目等做出具體規定。

第十一條 黨校的教學要緊密聯繫學校和學員的實際,根據不同層次和不同對象,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務求實效。注意把脫產學習、半脫產學習、集中授課、專題研討、掛職鍛鍊、個人自學、社會實踐、技能訓練等有機結合起來,把課堂作業、撰寫心得體會、集體交流、完成主題論文、考試等有機結合起來,努力提高教學效果。

第十二條 黨校的主體班次包括幹部培訓班、理論研討班、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和預備黨員培訓班。幹部培訓班培訓的主要對象是處、科級幹部和後備幹部;理論研討班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政工人員;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已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並且在學習工作等方面表現積極的教職工和學生;預備黨員培訓班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師生中的預備黨員。

第十三條 黨校要加強理論研究,着重圍繞高等教育和學校改革建設發展中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探求規律,提出對策,爲提高教學質量服務,爲黨委、行政的決策服務。學校在黨校申報科研立項及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援。

第十四條 黨校要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聘請校內人員作爲兼職教師從事教學工作。同時,聘請校外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黨政幹部、有關方面的專家到黨校授課。黨校校務委員會負責對應聘教師的政治思想、黨性觀念、政治理論水平、教學水平等方面情況進行考察,嚴格把關。

第十五條 黨校聘任的兼職教師,其在黨校的教學課時計入本人教學工作總量。黨校要從政治上、業務上關心兼職教師,安排他們閱讀有關檔案,參加必要的進修、考察和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十六條 黨校要加強教材建設。黨校的基本教材由學校黨委審定。黨校要根據教學和形勢需要,及時編寫補充教材、輔導材料。同時建立“網上黨校”,充分發揮校園網在黨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七條 黨校要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要加強對學員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考覈。學員參加黨校主體班次培訓班的相關培訓材料,要裝入本人學習檔案。

第四章 辦學條件

第十八條 黨校經費從學校行政經費中列支。每年所需經費納入學校預算計劃,專款專用,保證黨校教學、科研、購置圖書資料等需要。

第十九條 學校爲黨校提供必要的辦公教學場所,配備必要的教學設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各系(院)基層黨委要成立基層黨校,並參照本《條例》規定開展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條例》同時廢止。